文学的真正意义,是用来协助自己去认识自己。对于阅读书籍的人是这样,对写作者同样是这样。每一种向外的发现,都能带给人对自己的发现;每一种向内对自己的发现,又能丰富人对世界的发现,对别人的发现。读完一本书,问自已,从中认识和发现了自己什么?对于自己,如果什么都没有认识到和有所发现,要么作者是混蛋,要么自己就是混蛋。写一篇文章,总是因为对自己有所发现而写,为有特别的身心感受而写,也总是在写的过程中对自己还会有所发现,还会产生新的感受,这正是写作能让自己很快乐的底层逻辑。对自己有所发现,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乐事,这是自己真正在成长的标志,没有成长就不会有发现,没有发现就不会有成长。发现:原来自己还可以这样;原来自己同样可以做到;原来自己也和别人一样;原来还可以用这样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原来这是自己的问题;原来自己根本就没有真正理解;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儿……有些人几十年如一日,也不曾有过上述的身心体验,也无法对自己有任何的发现,可悲可叹。即使是自己对身外的世界有所发现,也仅仅只是发现了事物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对自己有利或是不利的角度而已,这样的发现通常都称之为“偏见”,或是称之为“评判”,根本无法用来转化成对自我的发现。这样的“发现”,再多也毫无意义,只能让自己越来越不喜欢自己,越来越不喜欢这个世界。自我发现,让人离真正的自己越来越近;毫无发现,只会让人离自己越来越遥远。唯有充分认识了自己的人,一直在进行着自我发现的人,才能从“做人”这件事情的本身去得到快乐,才能自己带给自己快乐。其实,这世上所有存在的一切,任何事物的发生和发展,都可以用来启迪自己:如何才能做到自得其乐,做到自得其所。关键就在于,人有没有敞开心扉,去发现。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自己正在做的任何事,都可以带给自己快乐。快乐,源自于发现,特别是对自己的发现。———《半山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