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元一碗面,索赔 21 万!”湖南岳阳,女子穿高跟鞋在面馆摔骨折,起诉店家赔偿 21 万!店家觉得很委屈,说:“你自己穿高跟鞋没走好,怎么能怨我们呢?”可法院判决店家赔偿 3 万!网友:如果我在法院摔了,有赔偿吗? 这家面馆味道很好,而且价格实惠,只要 6 元一碗,所以刘玲(化名)经常去吃! 可这天,意外却发生了! 刘玲点完面条后,穿着高跟鞋返回座位。就在她经过店内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时,突然一个踉跄,重重地摔倒在地。 这一摔可不轻,刘玲疼得直咧嘴,老板赶紧将她送往医院。 医生经过仔细检查,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必须马上进行手术。手术后,经过伤情鉴定,刘玲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这下刘玲不干了,她觉得既然自己是在面馆里摔倒受伤的,那面馆老板就必须得赔偿。 可面馆老板心里那叫一个冤啊!他说当天店里顾客来来往往,那么多人进出都没出事儿,怎么就刘玲摔倒了? 明明是刘玲自己穿着高跟鞋,又没注意台阶,这才导致摔倒的,怎么能把责任全推到他头上呢? 因为老板坚决拒绝赔偿,刘玲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高达21万!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对于一家小面馆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分析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法院认为,刘玲作为成年人,穿着高跟鞋在行走时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她的伤害结果主要是由于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所以应当负主要责任,自行承担85%的费用,也就是17.8万余元。 而餐馆作为经营场所,有责任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需要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比如在台阶处设置“小心台阶、防滑”等警示标识。 最终,法院判决面馆老板需要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3万元。面馆老板虽然心里一百个不乐意,但为了能继续做生意,也只能赔钱认栽。 他无奈地感叹:“3万块钱,我需要卖多少碗面才能赚到啊?”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这种摔伤应由伤者自负,高跟鞋本身接地面小重心高移动不稳定,伤者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行走时摔倒应自负其责。 也有网友说,这种判决,影响大众的道德观念,对法治观念更为误导,这和“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去扶”判决的意义一样。什么情况下要尽到提示,下台阶要小心需要提示吗?难道在饭店吃的过程中“噎着了”,也怨饭店没有尽到提示义务?那我在马路骑电动车摔,找谁索赔? 还有网友说,是自己穿高跟鞋没站稳摔倒,并不是有水滑倒,故与面馆无关!台阶很醒目无需提示,台阶摆在那儿就是提示。责任自担,不要怨天,怨地,怨台阶,就是不怨自己! 在这场纠纷中,法院的判决看似兼顾了双方的利益,但实际上却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刘玲作为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自身疏忽就将责任全部转嫁给他人。 而面馆老板虽然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也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能只注重经营效益,而忽视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方式,是否真的能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呢? 如果消费者一味地依赖赔偿,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而过度设置警示标识,那么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将会大幅增加。 我们更需要的是,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营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而不是在事故发生后,通过一场官司来划分责任。否则,类似的闹剧只会不断上演,最终损害的还是整个社会的利益。 (来源:齐鲁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