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个初中生被老师批评之后,回到家里从27楼纵身一跃。这可害苦了老师、校

芹姐说法 2025-12-17 14:50:33

陕西西安,一个初中生被老师批评之后,回到家里从27楼纵身一跃。这可害苦了老师、校长、还有物业。老师被开除、校长被免职,物业被家长索赔90万。事后,校方对学生的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而找物业公司的索赔,则陷入困局。 大河网12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这是一则令人痛心的新闻,从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共同来作出反思:应对孩子的教育,究竟应该从何下手。 事发当天,初中一年级的小军,因为在学校里表现欠缺,被老师给严肃批评教育了一番。然而,面对老师的批评,孩子内心产生了委屈,他默默的回到了自己家中。 然而,已经到了放学的时间,按理说孩子也该回家了。但是一直没有等到小军,爸爸妈妈立刻给孩子班主任拨打了电话。老师表示,孩子早就放学了啊。 而小军这边,当时他并没有回到爸爸妈妈的租房内,而是自己坐了电梯,一下子就来到了27楼,从这个楼层的某处窗户这边,一跃而下...... 小区的物业人员在巡逻的时候,在单元门口的右侧,看到了孩子,当下就拨打了110过来处理。 而小军的所有行动,也全部被物业的监控给记录下来,确定属于孩子的个人所为。 小军的爸爸妈妈得知之后,立刻向学校这边取得联系。当时老师跟校长也都一同关注了此事。涉事老师非常后悔,他表示事发当天,是他批评了小军。 校方得知孩子遭遇了意外,也启动了调查机制。批评小军的老师,当下就被开除了,而校长也被免职,校方这边也愿意作出经济赔偿。 然而,家长还是不罢休,他们准备把物业给告了。 小军家属这边的说法是,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比如说对楼道里长期堆砌的砖头不做清理,客观上提供了可能攀爬、垫脚的工具。 另外,家属也提出,楼道、安全通道等公共区域处,也没有安装监控,根本没法及时发现安全事故,没办法预防悲剧的发生。 同时还有一点就是,楼栋内窗户附近,也没有张贴任何的安全警示标语,没办法对住户作出安全警示。 本案的主要争议就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军的离世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针对家属提出的疑议,相关部门也逐一进行了勘察。发现小军家长所提出的这些因素跟孩子坠落离世,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相关部门指出,孩子当时年龄已满十二周岁,对于事物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他自己对后果也存在一定认知。因此,对于这件事,孩子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根据审理之后得知,各项证据都无法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部门驳回了小军家属的上诉。 1.老师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事后孩子自己作出伤害性举动,老师是否需要对此负责呢? 老师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教育惩戒规则》规定可知,老师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符合相关规定,属于正当的教育行为,无侮辱、体罚等过激言行,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职责。 从本案来看,老师作为教育工作者,需要对学生言行、学习负责,适当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都是合法的行为。因此,发生了学生自伤的情况,本案中的老师、校长、学校都是可以免责的。 2.学生回到家中从27楼跳下来,物业公司需要对此负责吗? 物业公司无需担责。根据《民典法》规定,物业需要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小区居民的安全。如果已经对小区内危险物品进行了清理,安装了安全设施,并且定期安排人员巡查,证明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基本职责,通常被判无责。 案发时,小军从楼道这边跃下,孩子已经年满十二岁,这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行为,就需要对后果负责。物业公司则无法预见无法发生的悲剧,前提是也已经做好了安全保护措施,因此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说到底,追责了老师、物业、校长、校方,这位家长难道就没有反省吗?作为孩子的爸爸妈妈,你们是否可以扪心自问,家庭教育如何?造成这样的悲剧,究竟源头是在哪里,这些都是需要慢慢去体会与反思。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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