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7岁女生邀请17岁男生到自己家中居住,本来说好了分房睡,但男生却认为

雪饼说 2025-12-22 14:53:27

河南郑州,17岁女生邀请17岁男生到自己家中居住,本来说好了分房睡,但男生却认为对方只是“矜持”,事后女生报警,可男生的母亲却觉得儿子很委屈,法院告知: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小董和丽丽认识一个多月,彼此印象不错。小董对丽丽有好感,丽丽也愿意和他聊天说话。一次,丽丽邀请小董一起去郑州玩,因为两人都没什么钱,丽丽便提出可以住到自己家里——反正父母不在,有空房间 不过这个邀请,在双方的心里却是两个意思 在丽丽看来,这只是一次单纯的帮助。她把小董当成玩得好的同龄朋友,想着家里有空房,能省下住宿费,完全没往别的方向想。她甚至提前和小董说好:两人分房睡 但小董的理解完全不同。他觉得,一个女孩子主动邀请男生到家里住,意思已经很明显了。他满怀期待地答应了邀请,心里早已把这次住宿当成关系更进一步的契机 当晚,问题出现了。丽丽安排小董去另一个房间,小董却坚持留在丽丽房间不走。丽丽反复强调分房睡的约定,小董却认为这只是女孩子的“矜持”。最终,他不顾丽丽的反对,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丽丽报了警 一审法院认定小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小董和母亲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提起了上诉 小董的母亲坚持认为,是丽丽主动邀请儿子去家里住的,过程中儿子也没有使用暴力,怎么能算强奸?在她看来,这更像是年轻人之间你情我愿的事情,只是事后闹翻了而已 但法律不这么看。 刑法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关键在于是否“违背意志”,而不在于是否使用暴力。丽丽事前明确要求分房睡,已经表明了她的态度。小董无视她的意愿,坚持发生关系,已经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青春期少男少女的交往中,类似的误解并不少见。有些人总把友善误读为好感,把独处机会理解为亲密暗示。但法律和道德都要求我们:必须尊重他人明确表达的意愿。说“不”就是“不”,说分房睡就是要分房睡 二审还在进行中,但无论结果如何,两个年轻人的生活都已经受到重创。一次本可避免的误解,毁掉的是两个人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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