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7岁女孩丽丽和同龄男孩小董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相约游玩时,丽丽邀请

梅姐说法 2025-12-22 14:52:52

河南郑州,17岁女孩丽丽和同龄男孩小董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相约游玩时,丽丽邀请小董到家里住并约定分房睡,小董却误解为丽丽对自己有意思,趁夜深溜进丽丽卧室,不顾其反抗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丽丽报了警,小董的母亲辩称儿子未用暴力,丽丽在小董被拘留后,还发信息:好想你,留了言。小董的母亲认为小董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认定: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最终小董被判了刑。 (来源:红星新闻) 小董和丽丽都是17岁的年纪,本是在校园里无忧无虑学习成长的阶段,却因为一场错误的恋爱,让两人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两人相识一个月后,就坠入爱河。 8月初,两人相约出去游玩,游玩结束后,丽丽考虑到自己家离得近,就热情地邀请小董到家里住一晚。 丽丽还特意和小董约定好分房睡,她觉得这样既能让小董有个地方休息,又能保持适当的距离。 可小董却不这么想,他认为是丽丽对自己的好感。 在他看来,丽丽邀请自己到家里住,那就是对自己有意思的信号。 于是,当晚夜深人静的时候,小董偷偷地溜进了丽丽的卧室。 丽丽当时正在熟睡,突然感觉有人靠近,一下子就惊醒了。 她看到是小董后,又惊又怕,拼命地反抗,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 但小董已经被自己的想法冲昏了头脑,不顾丽丽的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丽丽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一片好心邀请,却换来这样的结果,她毫不犹豫地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将小董控制了起来。 小董被抓后,他的母亲却开始为他辩驳。 小董母亲称儿子没有使用暴力,还说女孩在拘留后还给自己儿子发好想你的留言,所以不构成犯罪。 这一说法,让很多人都感到疑惑,难道没有暴力就不算犯罪了吗?留言又能说明什么呢? 有人觉得小董年纪还小,可能只是一时糊涂,应该从轻处理。 但也有人认为,不管年龄大小,做了违法的事情就应该受到惩罚,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姑息。 小董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呢?小董母亲的说法,有道理吗? 从法律层面来讲,强奸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女性意志以及有无强制手段,并非单纯看是否使用了暴力。 丽丽已经明确和小董约定分房睡,这其实就是在拒绝。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括趁女性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下强行发生关系。 小董趁丽丽熟睡,不顾其反抗强行发生了关系,完全符合强奸罪的范畴。 虽然小董母亲称儿子没有使用暴力,但暴力并不是认定强奸罪的唯一标准。 小董利用丽丽熟睡,无法有效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这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手段。 至于小董母亲提到的女孩拘留后发好想你的留言,这并不能改变小董已经实施强奸行为的事实。 留言可能有很多种原因,也许是丽丽当时内心复杂,有恐惧、有迷茫,但这都不能成为小董免罪的理由。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小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小董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但无论上诉结果如何,小董的行为都已经给丽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 小董和丽丽本是青春年少,本应有一段美好的感情经历,却因为小董的错误行为,让这段感情变成了噩梦。 小董没有尊重丽丽的意愿,仅凭自己的误解就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这是不讲道理的行为。 小董年纪小,是否应该从轻处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董已经17岁,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减轻处罚。 丽丽发的留言,会不会影响判决结果呢? 判决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留言并不能改变小董强奸的事实,所以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在处理感情问题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他人的意愿,遵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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