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女子葛某乙醉驾被查后,为躲处罚托朋友张某找“能人”摆平,介绍人何某称

梅姐说法 2025-12-21 16:52:14

新疆库尔勒,女子葛某乙醉驾被查后,为躲处罚托朋友张某找“能人”摆平,介绍人何某称花7万好处费就能办妥,葛某乙转钱后发现被骗,多次索要仅追回30005元,她因压力过大跳楼轻生,平事男子苏某退还剩余钱款并赔偿15万后仍被公诉。葛某乙母亲认为何某有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要23万赔偿。 (来源: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 2023年7月的某个夜晚,葛某乙醉醺醺地开着车,被交警拦下,酒精测试仪显示她严重超标,当场被扣下驾照,车辆也被拖走。 葛某乙站在路边,她知道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不仅驾照要吊销,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她慌了神,赶紧给朋友张某打电话:喂,张某,我出大事了,醉驾被查了,你快帮我想想办法! 张某在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说:你别急,我认得个人,说不定能摆平这事。 葛某乙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连忙问:谁?快告诉我! 张某说:何某,他认识不少人,我这就联系他。 很快,张某带着何某来到葛某乙面前,何某穿着一身名牌,戴着金链子,一副神通广大的样子。 葛某乙急切地说:何大哥,你一定要帮帮我,只要能摆平这事,花多少钱都行! 何某眯着眼睛说:这事有点麻烦,不过,我有个朋友苏某,他路子野,花7万好处费,应该能搞定。 葛某乙一听,虽然心疼钱,但为了不坐牢,说:行,7万就7万,我这就去凑钱! 接下来的几天,葛某乙四处借钱,终于凑齐了7万块。 她把钱转给何某,何某拍着胸脯保证:放心吧,这事包在我身上! 然而,葛某乙却没等到任何好消息,她多次打电话给何某询问进展,何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 葛某乙心里越来越不安,她决定亲自去找苏某,在何某的带领下,她见到了苏某。 苏某是个瘦高个,眼神闪烁不定。葛某乙小心翼翼地问:苏大哥,我这事办得怎么样了? 苏某不耐烦地说:正在办,你别催,催也没用! 葛某乙无奈,只能回去继续等。又过了几天,她实在等不下去了,再次找到苏某。 苏某见她纠缠不休,脸色一变,说:这事办不成了,钱我也花了一部分,退不了多少! 葛某乙说:你怎么能这样?我为了这事借了这么多钱,你至少得把钱退给我! 苏某却蛮横地说:退不了就是退不了,你有本事去告我! 葛某乙绝望了,她多次向苏某和何某索要剩余的钱款,可只追回了30005元。 巨大的压力,让葛某整天把自己关在屋里,不吃不喝,家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劝不动她。 2023年10月24日,悲剧发生了,葛某乙从自家楼上跳了下去,当场没了气。 葛某乙的母亲认为:何某和苏某是导致女儿死亡的罪魁祸首,尤其是何某,作为介绍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于是,葛某乙的母亲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了法庭,索要23万赔偿。 何某作为介绍人,是否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葛某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何某介绍葛某乙与苏某认识,并声称苏某能通过花7万好处费摆平醉驾处罚一事。 从常理推断,何某在介绍时应当对苏某的能力和信誉进行一定的审查。 但何某称自己也是被骗,没有证据表明他明知苏某是骗子还进行介绍。 而且他并没有收取葛某乙的介绍费,属于无偿介绍。 如果随便一个介绍人,只要介绍的事情没办成,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以后谁还敢介绍别人办事呢? 所以,综合来看,何某不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规定,他不需要对葛某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何某未退钱的行为,与她的离世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何某是否需为此担责? 根据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要判断一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且这种关系要具有相当性。 葛某乙的离世,是她自己基于多种因素做出的极端选择,她醉驾本身就违反了法律,面临处罚时又轻信他人被骗钱,这些压力导致她心理崩溃。 何某未退钱的行为,虽然让葛某乙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但这并不是导致她离世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葛某乙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选择负责,她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追讨钱款,而不是选择自杀这种极端方式。 所以,何某未退钱的行为,与葛某乙的离世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何某不需要为此担责。 法院认为,何某没有证据证明明知苏某诈骗还介绍,他只是中间介绍人,没有侵害葛某乙权益的主观过错。 葛某乙自杀是她自己的选择,何某未退钱和她自杀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认定。 最终,经过一番审理,法院驳回了葛某乙母亲的诉求。 在生活中,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不能试图走捷径。 作为中间人,在介绍事情时也要尽到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只图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他人的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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