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知网法学论文库,“借鉴德国某某制度”“参照美国某某实践”“引入欧盟某某原则”的表述随处可见。不少法学专业学生吐槽:“想毕业、想发核心,必须往西方前沿上靠,哪怕和中国现实隔着十万八千里。”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大批留洋归来的高校教师主导着学术评价,“西方即前沿”的隐形标准,正在让法学研究陷入“为前沿而前沿”的误区,而文化自信在学术跟风里,正被悄悄弱化。 某政法高校法学博士小李的经历很有代表性:他最初想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基层调解机制”,却被导师泼了冷水,说“这个话题太‘土’,没有西方理论支撑,发不了核心”。无奈之下,他转而研究“欧盟数字经济中的数据隐私保护规则”,完成论文毕业。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曾公开指出:“部分法学研究陷入了‘言必称西方’的误区,把西方制度奉为圭臬,却对中国本土的法治实践视而不见。” 数据更能说明问题:检索近五年CSSCI法学核心期刊,以“西方制度借鉴”“国外前沿”为关键词的论文占比超40%,而聚焦中国基层法治、本土纠纷解决、特色制度创新的论文占比不足20%。 一些论文盲目移植西方理论,完全不顾中国国情。比如有学者呼吁引入西方“辩诉交易”制度,却忽略了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架构和民众对“实体正义”的强烈诉求;有论文推崇西方“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张”,却无视中国基层法官面临的“案多人少”压力和乡土社会对“同案同判”的期待。这些“悬浮在空中”的研究,既不能指导司法实践,也无法回应社会痛点。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学研究的根基在中国实践。西方的法治经验可以借鉴,但绝不能成为“学术绑架”的工具;留洋的学术背景值得尊重,但更重要的是要有扎根中国的视野和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