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樊女士和季先生曾是情侣,两人资金往来也比较频繁,樊女士给季先生转了69

梅姐说法 2025-12-24 14:53:00

江苏南通,樊女士和季先生曾是情侣,两人资金往来也比较频繁,樊女士给季先生转了69000元,季先生转回8000元,后来两人关系破裂,樊女士以借款未还为由,起诉季先生要求还61000元本金及利息。季先生却称这69000元是樊女士还之前借他的10万元欠款。季先生还拿出了证据,一段樊女士发的语音,语音里樊女士用方言说:我还给了你60000元。因方言中“huán”和“hái”读音相近。最终,法院认为樊女士举证不足,诉讼请求被驳回。 (来源:红星新闻、现代快报) 樊女士和季先生,曾是一对热恋的情侣。 2021年,两人感情正好时,资金往来也比较频繁。 樊女士和季先生相处时,有一回,樊女士通过手机给季先生转了69000元。 当时两人也没多想,就觉得这钱转来转去很正常,毕竟情侣间互相帮衬、互相支持,钱的事也没分得那么清。 可没多久,季先生也给樊女士转了8000元。 季先生转这笔钱的时候,也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的,就想着自己手头有点钱,给樊女士转点,让她也能轻松点。 然而,感情这东西,有时候就像六月的天,说变就变。 樊女士和季先生因为一些生活琐事,矛盾越来越多,最终两人关系破裂,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樊女士觉得不对劲。 她觉得之前转给季先生的69000元,除去季先生转回来的8000元,剩下的61000元,季先生应该还给自己,因为这钱是借给他的。 于是,樊女士起诉季先生,要求季先生还这61000元本金,还得给些利息。 季先生接到传票时,心里那叫一个委屈。 他赶紧翻出之前和樊女士的聊天记录,还真找到了一段樊女士发的语音。 在这段语音里,樊女士用方言说:我还给了你60000元。 可这方言里“huán”(还钱)和“hái”(还有)读音太相近了,两人就因为这,也是吵得不可开交。 樊女士坚称自己说的就是:还有60000元是借款,季先生必须得还。 季先生一口咬定,樊女士说的就是:还了60000元,这69000元,就是樊女士还之前借他的10万元欠款。 樊女士觉得自己有理,证据就是转账记录,这钱明明是自己转给季先生的,季先生就该还。 季先生拿出那段语音,说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证明樊女士是在还钱。 这里,有个问题,情侣间的资金往来,到底该怎么界定是借款还是还款呢? 有人觉得,转账记录就是铁证,可有时像这种方言上的问题,就容易产生歧义。 大家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转账记录能完全说明问题吗? 情侣在恋爱期间,很多资金往来都是基于感情,没有留下明确的书面证据。 就像樊女士和季先生,当时转钱的时候,谁也没想着要写个借条什么的。 那要是以后分手了,一方说钱是借的,另一方说不是,这该怎么判断呢? 大家在恋爱期间,会和对方有资金往来吗?会留好凭证吗? 这钱到底算借款还是还款,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这证据能不能说明问题,这钱到底该不该还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樊女士主张这61000元是借款,她提供了转账记录,这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她给季先生转过钱,可不能直接证明这钱就是借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要证明是借款,除了转账记录,最好还得有借条、借款协议或者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聊天记录等。 季先生拿出了语音,虽然因为方言问题有争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借贷关系存疑了。 樊女士没办法再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这6万是借款,那她就没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 感情好的时候,可能觉得钱的事无所谓,可一旦感情没了,情和理可能就不管用了,这时候就得靠法来解决问题。 从情上说,樊女士和季先生曾经是情侣,本应该互相理解,可因为钱闹成这样,也挺可惜的。 从理上讲,樊女士觉得自己借了钱就该还,这也没错。 可从法上说,她没足够的证据,就没办法支持她。 要是樊女士能提供聊天记录,证明这61000元是借款,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要是樊女士能提供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再加上转账记录,这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证明这61000元是借款,她的诉求,大概率会被支持。 法院认为: 季先生拿出的语音证据,让樊女士主张的借贷关系存疑。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樊女士除了转账记录,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61000元是借款。 樊女士觉得自己明明就是借了钱给季先生,怎么就说不清了呢? 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据,没办法支持她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 樊女士举证不足,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樊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败诉。 情侣间资金往来,哪怕感情再好,也最好留好凭证。 不然,一旦日后,闹上法庭,有理,都可能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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