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邹某在酒吧搭讪认识了女子补某,二人酒后相聊的很投机,邹某把补某带回家继续喝酒。没多久补某就喝醉了在邹某床上睡觉。邹某见状起了贼心,竟然跟补某发生了关系,甚至还在微信群里炫耀这件事。补某本来并不知情,从微信群里才得知自己被性侵。 红星新闻12月2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一开始补某询问邹某,昨晚是否对自己做了什么事,但是遭到邹某否认。后来得知真相之后,补女士立刻拨打了110. 补女士独自一人来到酒吧里喝酒,她习惯一个人喝酒。点完一杯酒之后,她就坐到角落里,享受一个人的时间。 而男子邹某,正好这一天也闲来无事,来到酒吧里打发时间。也是自己一个人喝着酒,他注意到角落的补女士,心想,何不去搭讪一下,两人可以结伴喝喝酒。 邹某端起酒杯,直接就坐到了补女士的旁边,经过一阵搭讪,补女士也同意邹某坐在旁边一起喝。两人相聊甚欢,有着不少的共同话题。 时间飞快,转眼二人酒杯已空,邹某就邀请补女士,要不到自己家里继续喝。因为家里还有珍藏的美酒,相逢不如偶遇,要么就结伴而行? 面对邹某的邀请,补女士也不拒绝,一口就答应了下来。跟着邹某回家之后,二人还真的就继续喝上了。可能邹某就是存在故意灌酒的意图,补女士越喝脑子就越糊涂,没一会自己就神志不清。 看到补女士已经完全喝断片了,邹某就抱起补女士,将她放到自己的床上休息。没过多久,补女士就陷入了深度睡眠,完全不省人事。 望着床上的补女士,邹某看着出了神。眼前这可是多么好的机会啊,孤男寡女的同处一室,不发生点什么事情,似乎就对不起眼前这个氛围了。 于是,邹某就脱掉裤子,趁补女士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二人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邹某意犹未尽,非常兴奋。他甚至还来了个自拍,也将补女士睡觉的样子拍了个视频,并且将相关的资料给发到了微信聊天群。 邹某在微信群里洋洋得意的炫耀,意思就是自己获得女孩子的芳心,因为喝酒偶遇,两人喝的非常开心,如今还能一起过夜...... 转眼,就到了第二天,凌晨时分,补女士清醒过来。她看了看自己的身体,又看了一下旁边的邹某,询问邹某昨晚是否发生了什么事,对方有没有对自己做什么。 面对补女士的询问,邹某连连否认,表示自己可以是个真人君子,绝对不会趁人之危。对此,补女士也就相信了。 然而,有些事就是这么巧,邹某的聊天群里就有补女士认识的人,没多久之后,群里的人将邹某炫耀的信息给截屏下来,并且发给了补女士。 补女士看到聊天记录之后,这才发现,原来邹某那天确实对自己做了不轨的事情,关键他还拿这件事到群聊里大肆宣扬,实在是让自己颜面尽毁。 越想越气,补女士离开就拨打了110,声称自己被侵犯了。不久之后,邹某就被工作人员给抓获。被抓之后,邹某也表示愿意赔偿,但是补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比较高,加上邹某的父亲也没有劳动能力,自己压力很大,希望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根据审理之后判定,邹某坦白、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本案释法:男子趁女子喝醉了毫无意识,将女子给性侵了,男子此举是否构成犯罪?男子事后还将跟女子睡觉的视频发到聊天群里,这个行为是否合法呢? 第一、男子的行为构成了性侵。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包括对方醉酒没有意识,强行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邹某趁补女士喝醉酒了毫无意识,醉酒的状态等于没有性同意能力,这就是典型的其他手段。利用女子醉酒状态直接发生关系,直接就会被认定为是性侵犯。 第二、男子的行为涉嫌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把他人被侵犯的睡觉视频发到聊天群,属于公然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的邹某,事后想要炫耀,竟然拍了照片、视频,甚至还发到了群聊天里,针对这样的行为,在量刑时也会增加处罚力度。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