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出差85天,为了偷摸赚钱!竟然找第三方,安排120元/晚房间,发票却开

可可柳八 2025-12-25 16:27:10

南京一男子出差85天,为了偷摸赚钱!竟然找第三方,安排120元/晚房间,发票却开390元,因为公司规定封顶400元,就这样,他就靠住宿就赚了2万多差价。可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后,公司将男子开除,理由是他“假公济私”,李某不服,愿意退还差价,并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阅读前请点个赞,点个关注,主页有更多你喜欢看的内容) 2023年,李某被派往佛山出差,公司给的住宿标准相当大方,封顶400元/晚,按说踏踏实实出差报销就行,可他偏要钻空子。 他找到合作方员工郭某帮忙安排住宿,郭某“很上道”地找了120元/晚的经济型房间,却按390元/天的价格开出发票,刚好卡在公司标准上限。 就这样,李某拿着这些虚开的发票分5次报销,总共报了3万多元,光住宿差价就赚了2万多,相当于白拿了一笔额外“工资”。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没过多久就有人实名举报,这下他的如意算盘彻底落空。 被公司调查后,李某开始找补,辩称自己“没接触酒店前台,不知道实际价格”,还说只是“疏忽”,愿意把差额退回去。 他本以为退了钱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想到公司直接下了解聘通知,理由是“虚假报销、假公济私”。 李某觉得自己太冤了,退钱还被开除,心有不甘地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结果一审、二审都输得明明白白,法院明确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其实这判决一点都不意外,李某说的“不知情”根本站不住脚,合作方帮他安排住宿、开高价发票,事后他还专门给郭某转了3万元,这哪是什么疏忽,分明是处心积虑的贪念在作祟。 法院的判决理由说得特别清楚,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职场诚信原则。 他所在公司的《员工手册》早就明确规定,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的员工,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套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更关键的是,法院强调虚假报销,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为认定要件,哪怕最后退了钱,只要触碰了廉洁从业的红线,公司就有权利开除,这一点直接戳破了李某“退钱就该免责”的幻想。 有人可能会好奇,这算不算职务侵占,其实李某的涉案金额3万多,没达到职务侵占罪6万元的立案标准,所以没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并不影响公司按违纪处理,毕竟职场纪律和法律底线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这事往深了说,根本不是“薅点羊毛”那么简单,而是职场诚信的大问题。 劳动关系的基础不仅是劳动与报酬的交换,更在于信任与诚信,公司给员工报销,是为了补偿因公支出,不是让员工钻空子谋私利的福利。 现实中还有些人抱着和李某一样的错误想法,觉得“按公司上限报销,省下的钱就该归自己”,这种观念简直荒唐。 报销的本质是实报实销,上限是预算控制,不是额外补贴,像李某这样伙同第三方虚开发票,既破坏了公司的财务制度,也辜负了公司的信任,被开除一点都不冤。 更值得警惕的是,李某的行为还牵扯到与合作方的利益往来,这种“过往甚密”的关系很容易滋生更多利益输送问题,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公司之所以坚持开除他,也是为了维护职场廉洁文化,以儆效尤。 而法院的判决也给所有企业和员工提了醒:企业要完善规章制度,把“虚假报销”明确列为严重违纪情形,并且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义务。 员工则要守住诚信底线,不要觉得小贪小占无所谓,一旦触碰红线,就算退了钱也挽不回失去的工作和声誉。 所以李某的例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2万多差价看似诱人,却换来了失业和诉讼缠身的下场,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职场上的每一次投机取巧,都是在透支自己的职业生命,诚信才是最值钱的职场名片。 那些总想着钻制度空子的人,迟早会被制度反噬;而坚守原则、老实做事的人,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诚信为本的职场准则,真是大快人心。 对此你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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