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那边的热度还没下去,四川博物馆这边又曝出个大瓜。 这回更绝,陈瑞园老人的子女想要回父亲留下的130多件字画,结果比登天还难。 最让人费解的是,这 130 多件文物里,有 45 件在当年的移交清单上写得明明白白是 “代存”,还特意备注了 “可退还”,这白纸黑字的凭证就攥在子女手里,怎么到了四川博物馆这儿,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馆方一句 “我们只是保管方,做不了主” 就想打发人,这话说得也太不负责任了!保管方做不了主,那谁能做主?当年收下文物时咋不说做不了主,现在人家要按约定拿回,就拿这话当挡箭牌,哪有这样的道理? 陈瑞园老人可不是普通藏家,他的藏品个个都是硬通货,清单里既有明代《万经设色山水图轴》、清代《黄尊古山水轴》,还有康有为的行草书轴、顾复初的山水图轴,甚至连张大千仿唐寅的莲花图轴都在其中,随便一件拿出来都是书画界的宝贝。 这些藏品当年是陈瑞园老人的工作单位中铁二局借走代存的,后来才移交给四川博物馆,从头到尾都没提过 “捐赠” 二字。 2015 年,老人的子女在川博的展览上无意间看到父亲的藏品,尤其是那件清代姚元之的书法扇面,上面还印着父亲的私人印鉴,这才发现自家的东西被当成了馆方藏品。 子女们找过去要说法,川博先是说这 86 件文物是陈瑞园老人捐赠的,可当子女们要求看捐赠协议、签字凭证时,馆方又拿不出来,连一张有老人签字盖章的捐赠书都没有。 后来又改口说 130 件文物里,86 件是捐赠,45 件是移交的代存品,可就算是这样,那 45 件备注 “可退还” 的,总该按约定还吧? 《文物保护法》里写得清清楚楚,文物捐赠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还要登记备案,没有这些,所谓的 “捐赠” 根本就不算数。川博拿不出任何捐赠凭证,却霸占着人家的私人藏品,这本身就不合规矩。 更让人寒心的是,这事儿从 2015 年子女发现问题,到 2023 年 12 月正式起诉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再到 2025 年 12 月,两年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公开的终审结果。 老人的子女都已经是七旬老人了,为了父亲的遗产跑了整整十年,从青丝熬到白发,就想讨个公道,可等来的却是馆方的推诿扯皮。 反观南京博物院那边,庞莱臣后人捐赠的 137 件文物里,不仅仇英《江南春》图卷离奇上拍,还有四件文物直接不见踪影,馆方说鉴定为 “伪作” 处置了,却拿不出合规的处置流程和审批文件,这两起事件如出一辙,都是博物馆手握文物,却不愿公开关键信息。 国家的《档案法》明确规定,像文物移交、保管这类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纳入归档范围,集中管理,任何个人都不能拒绝归档。 川博作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理应有完整的文物入库、移交档案,可面对子女的合理诉求,却连一份清晰的流转记录都拿不出来,这实在说不过去。 而且《文物保护法》也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取得文物的方式只有购买、接受捐赠、调拨这几种,“代存” 根本不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既然是代存,所有权就还是陈家的,人家要拿回,馆方就该无条件配合。 想想那些年,故宫博物院退还文革中没收的私人文物,一次就退给徐平羽先生 853 件,退给李一氓先生 791 件,人家咋就能按规定办事? 还有国家文物局从国外追回三千多件走私文物,克服那么多困难都要让文物回家,可国内的博物馆却对着私人合法财产的返还百般刁难,这反差也太大了。 陈瑞园老人的子女并不是要把文物据为己有藏起来,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家的东西,就算是为了文物更好地展示,也得先把所有权说清楚,征得主人同意吧? 博物馆本来是保护文物、传承文化的地方,是公众信任的 “国宝保险箱”,可现在接二连三出现这样的事,让人心寒。公众信任你们,才愿意把珍贵文物交给你们保管,可你们不能借着保管的名义,就想把别人的东西 “据为己有”。 无论是南京博物院的文物 “消失”,还是四川博物馆的代存变 “捐赠”,核心问题都是不透明、不公开。如果当初有清晰的协议,有规范的流程,有公开的记录,怎么会闹出这么多纠纷? 130 件文物,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记忆,也是一段历史的见证。白纸黑字的 “代存可退还” 不是空话,法律规定的捐赠程序也不是摆设。 希望四川博物馆能拿出应有的担当,公开文物的流转记录,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别再让老人的子女奔波受累。 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管,完善文物保管的规章制度,让每一件文物的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既保护文物的安全,也保护藏家的合法权益,别让 “博物馆” 变成 “糊涂馆”,寒了公众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