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饭硬吃!”辽宁大连,男子和一丧偶女子结婚后,住在女子婚前买的房里,而女子的亡夫留下一套二居室给儿子住着,多年后,儿子要给二居室办理产权登记。 但需要先办在母亲名下,用母亲工龄购买,之后,再以“亲属过户”方式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为了缓和与继父的关系,自愿放弃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继承权。 没想到,等产权办好准备过户时,继父坚决反对,他说作为女子的丈夫,房子产权应该有自己一半!儿子无奈将母亲和继父告上法院,要求二人配合过户。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辽宁大连的小明发现,本该到手的房产证怎么也办不下来,这套凌水的二居室,原来是父亲大明单位的公房。 大明走了以后,母亲张女士和他一起住着,1992年拆迁,全家搬进这套房,小明一直住在这儿,母亲再婚后跟继父李会搬走了,可这房子到底归谁,一直没个准信儿。 当产权单位通知可以办产权了,小明和他妈张女士商量好,先用张女士的工龄把房买下来,再过到小明名下,为了少闹矛盾。 小明主动说不要妈婚前那套房子的继承权,张女士同意了,小明掏了所有钱,可到办证的时候李会跳出来反对,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我当然得有一半,李会死活要分走一半产权。 法庭上,李会说房产是婚后买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查到,买房之前,小明和他妈妈早就签了协议,二居室归小明。 张女士只是代持,所有费用都是小明出,根据民法典,法院认定这份协议有效,李会作为外人,没资格来争,最后判张女士和李会得配合过户。 这场风波里,再婚家庭对房产怎么分,心里各有各的算盘,李会想靠婚姻关系把之前的约定推翻,可没想过白纸黑字写下的东西。 律上是认的,小明退一步,本想平息事端,结果反而让人看清,财产的事,早说清楚才不伤和气,亲情和利益搅在一起时,一张房产证,就成了最硬的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