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不是盗窃? 2025年12月29日,江苏无锡宜兴市, 外卖小哥在送餐间隙,将电动车停在楼下。下楼时发现车子不翼而飞,情急之下报警。警察抓到涉事人员后他说:觉得车子好看,就临时骑走兜了一段路。只是“借用”一下,没有据为己有。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警方只能进行口头教育,但是随着事情的发酵, 张先生提供了新的监控证据,显示偷车人曾试图将车骑往二手交易市场,且偷车人此前有类似前科。警方重新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意图,最终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3天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涉事人员还赔偿了张先生500元的误工费和维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