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篮打水一场空!”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丈夫离婚,公婆不知道,竟然立下遗嘱,把一套

智胜盐究员 2026-01-05 13:38:40

“竹篮打水一场空!”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丈夫离婚,公婆不知道,竟然立下遗嘱,把一套房和20万遗赠给她,女子心花怒放,继承还没生效,她就急不可耐把20万转走,然后带着钱和房子改嫁,公公病逝后,婆婆才知道儿子儿媳已经离婚,她联合儿子,直接把前儿媳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遗嘱无效。 陆大爷和老伴梁阿姨,生有一个儿子陆先生。 陆先生和韦女士1997年结婚,一起生活了18年,却又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闹起离婚,两人协议不成,竟然对簿公堂。 而他们不知道是不想让陆大爷老两口担心,还是怕他们知道了,阻挡自己离婚,一直没告诉他们。 此时的陆大爷老两口,还以为儿子儿媳家庭和睦,夫妻恩爱。 2015年8月,法院看陆先生和韦女士感情确实破裂,没有重归于好的可能了,就判决他们离婚了,19日,判决书送达,但还没生效时,被蒙在鼓里的陆大爷老两口,竟然在这个节骨眼上立了遗嘱。 在老两口眼里,儿子儿媳风雨同舟相濡以沫18年,如今的世道,离婚就跟家常便饭一样,儿媳妇能一心一意跟儿子过日子,实在难得。 俗话说,有个好儿子,不如有个好儿媳,儿媳好了,家宅兴旺,其乐融融。 如今,他们老了,到了该安排身后事的时候了,否则不知道哪天撒手西去,来个措手不及,这都是有可能的。 老两口决定立下遗嘱,把家里的房产,还有银行卡上的20万,遗赠给儿媳韦女士。 在老两口看来,给儿子和给儿媳是一样的,但指名道姓让儿媳继承,她心里舒坦,因为这说明公婆没把儿媳当外人,把她当亲闺女对待。 对儿媳好,她才能死心塌地对儿子好,为这个家付出,可那他们哪里知道,儿子儿媳背着他们已经把婚离了,很快判决书就生效了。 遗嘱立了才几天,继承事实还没发生,韦女士就迫不及待的,以代理人的身份,快速的把20万元转走。 韦女士比谁心里都清楚,公婆不知道她跟他们儿子一拍两散了,还以为她是他们儿媳,如果不赶紧把钱转走,等他们知道实情,肯定会反悔,那时候自己闹一个鸡飞蛋打。 转完钱,韦女士三下五除二,直接改嫁,然后迅速把户口有迁走,事情办的那叫一个干脆利落。 遗嘱立了8年后,也就是2023年,陆大爷病重住院,这时,梁阿姨想取银行里的20万,给老伴缴纳住院费,才发现这笔钱早在2015钱,就被韦女士转走。 被继承人之一去世了,继承也就开始了,梁阿姨这才知道儿子儿媳已经离婚了。 眼瞅着家产旁落她人,陆家人财两空,梁阿姨怎么能咽下这口气呢,2024年,梁阿姨赶紧重新立遗嘱,撤销对韦女士的赠予,指定儿子为遗产继承人。 在她看来,她和老伴立第一份遗嘱时,不知道儿子儿媳已经离婚,否则他们咋可能把遗产给韦女士,这不符合常理。 韦女士当然不同意,20万她不愿意吐出来,梁阿姨和儿子陆先生,一纸诉状把韦女士告上法庭。请求2015年遗嘱无效。 但韦女士却一口咬定,事出无悔,2015年老两口立遗嘱,把遗产给自己,是他们心甘情愿的,没人逼他们。 所以,这份遗嘱真实有效,自己的继承权不应该被剥夺,跟她还是不是陆先生的妻子没有关系。 再说了,退一步说,前婆婆梁阿姨只能撤销她自己的份额,不能撤销前公公陆大爷的遗赠份额,20万不全是她的,她也应该分10万,老家的房产,她也有份。 这韦女士这事儿办得可真不地道啊!她和陆先生离婚了,却瞒着公婆,公婆不知情立下遗嘱把财产给她,她倒好,继承还没生效呢,就急吼吼把钱转走,还赶紧改嫁迁户口,这心思全用在占便宜上了。 公婆立遗嘱把财产给她,那是真心把她当一家人,想着她能好好和儿子过日子,对家好。 可她倒好,把这份信任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等事情败露,还死不认账,说遗嘱有效,这脸皮也是够厚的。 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这种不诚信、耍心眼的人得逞。 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做人得讲诚信、有良心,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就昧着良心做事。不然,到最后不仅啥都得不到,还得落个坏名声,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老两口2015年立遗赠时,根本不知道儿子儿媳已经离婚,他们心里想的是“给儿媳留财产,让她好好和儿子过日子、给我们养老”。可韦女士早就拿到了离婚判决书,虽没生效,但已送达,却捂着不说,眼睁睁让老人误以为她还是“自家人”。 这就踩了《民法典》的“红线”:老两口的遗赠是基于“韦女士是儿媳”的重大误解,他们不可能把一辈子的养老钱、房子给“前儿媳”! 这种误解直接扭曲了他们的真实意愿。再加上韦女士转钱后立马改嫁、从不尽赡养义务,完全背离了老人“维持家庭”的初衷。 所以法院判遗赠无效,不是“反悔”,是把被隐瞒的真相掰回了正轨,法律护的是“真实意愿”,不是“耍心眼占的便宜”。 最终,法院判决韦女士败诉。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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