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4599元买一部三星手机,让店员把旧手机的数据导进新手机里,却未

福康说案例 2026-01-11 19:52:04

浙江杭州,女子花4599元买一部三星手机,让店员把旧手机的数据导进新手机里,却未导成功,女子要求退一赔三,理由是她等了10小时,3个店员都没完成迁移数据,认为店家虚假宣传,店方回应:只是帮忙,手机可以退,但需要女子承担折损费500元,女子拒绝投诉相关部门,结果让她始料未及。 据小强热线1月11号报道,元旦期间,邱女士想换一部新手机,但是她又发愁旧手机里的数据怎么导进新手机,于是,她特意选了一家实体店,没想到,麻烦来了。 邱女士说,一开始她就在线上了解过了,就想到店直接购买,因为自己想享受店内可以把旧手机的数据转入新手机的服务。 当天下午,邱女士来到店里,问店员,买手机能否帮她迁移数据? 店员说,可以。 于是,她在店里花了4599元买了一台三星S25手机。 随后,邱女士拿出她的旧手机,是一部小米手机,交给了店员。 然而,当她以为一会店员就可以给她导完数据呢,结果,第一个店员没有导成功,而后,又换了第二个,之后,又换了第三个,最终,手机数据也没有迁移成功。 邱女士有些恼火,事后她说:我从当天下午1点多进店到了晚上11点钟,等了将近10个小时,他们仍然没有把旧手机的资料转移到新手机里面。 因此,邱女士问他们为什么没有导成功,可是,对方也说不清楚。 邱女士没了耐心,当时就是为了“转资料”的服务才到实体店购买,结果他们未完成,她提出退货退款。 让她没想到的是,店里不给她任何的处置方式。 邱女士很生气,找了记者帮忙,想找店家退一赔三。 邱女士给记者看了自己又重新购买的新的小米手机。 她说,这次旧手机和新手机转资料非常快,半个小时就转完了。 所以,邱女士提出诉求,她要求手机店退一赔三。 理由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邱女士认为她在手机店购买手机,存在虚假宣传,所以,根据此条法律,她可以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记者询问了门店负责人相关情况。 门店负责人表示,邱女士这种情况分两种,一种是本地数据迁移,一种是云服务的数据迁移,邱女士的本地数据迁移没问题,可以正常迁移。 但是,小米的数据,门店当时跟邱女士说过,不能确定一定能导成功。 这件事中,邱女士的旧手机是小米,而因手机是三星,两者之间是两个单独的运营商,所以云上资料无法迁移到三星云服务里。 门店负责人还表示,正常是云服务对做服务,不过,邱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是云服务先下载到本地,在从本地导另一个手机,自己接触到这件事时,邱女士已经拒绝再导资料了,强烈要求退机。 对于“导资料”服务一事,门店负责人表示,店里只是帮忙,并没有直接承诺,所以不构成虚假宣传。 对此,门店负责人也给了邱女士一个解决方案,毕竟这部手机邱女士买了快10天了,可以退,但有个二手手机的折损,需要邱女士承担500元,剩下由公司承担。 邱女士直接拒绝了这个解决方案,她坚持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此前相关部门对此事介入处理给出结果,“经检查商家并未保证数据可以全部传输……根据相关条例终止此事调解。” 那么,邱女士要求退一赔三合理吗? 此事,从邱女士的角度看,她有理由认为店员承诺的服务是能够实现的,但实际结果却与承诺相差甚远。 假如,手机店在明知不同品牌手机数据迁移存在困难,尤其是云服务数据迁移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仍向邱女士承诺可以迁移数据,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服务,符合欺诈行为的认定情形。 不过,手机店称曾告知邱女士,小米数据不能确定一定能导成功。 如果,店家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告知义务,则可能不构成欺诈。 所以,判断手机店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其是否在销售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重要信息的情况。 但如果手机店不构成欺诈,只是未能成功提供数据迁移服务,那么,邱女士直接要求“退一赔三”就缺乏法律依据。 此时,手机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邱女士办理退货等相关事宜。 另外,旧手机和新手机之间的数据转移本身不在销售商合同的主要义务里,所以,邱女士要求退一赔三很大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你觉得邱女士要求退一赔三的诉求合理吗?

0 阅读:85
福康说案例

福康说案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