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收受下属给女儿的万元压岁钱,法院:不是人情往来,是受贿!!北京近日公布一起典型案件:某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李某,春节前在茶馆“偶遇”下属刘某,刘某强行塞给其女儿1万元“压岁钱”。此外,李某还收受监管对象的大量购物卡、加油卡等财物,总价值30899元。李某辩称属人情往来,但法院查明,送钱者均是为了寻求工作关照,实质是权钱交易。 法院认定,判断是否属人情往来,关键在于双方关系性质、财物价值及给付真实目的。李某作为领导,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财物,侵害了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所有涉案财物价值累计达受贿罪“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标准,最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十万元。 此案警示:节日非“挡箭牌”,公职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须高度警惕,坚决拒收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财物。社会公众也应自觉抵制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共同维护廉洁社会环境。同事送礼 儿女送礼 行贿界定 家长不收压岁钱 礼压岁钱 子女红包 食堂行贿 年终奖争议 孩子考大学收的红包应该归谁管? 压岁钱该由父母保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