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带着四个月大的女儿去泡药浴,结果孩子泡药浴后出现异常,并且最终抢救无效而去世

志哥点评 2026-01-21 19:34:48

妈妈带着四个月大的女儿去泡药浴,结果孩子泡药浴后出现异常,并且最终抢救无效而去世,谁又该为孩子的死买单呢? 这起悲剧发生在云南曲靖罗平县,刘女士听信朋友说泡药浴可以治感冒,所以带着4个月大的女儿,去当地一家母婴店泡药浴。而泡之前店员没告诉她里边的成分。她曾尝试过水温感觉有点热,店员却告诉她泡药浴就需要这个温度。刚开始泡的时候孩子哭闹,后来似乎是睡着了一样。整个过程持续了有四五十分钟。等孩子被抱出来的时候,刘女士才发现孩子不对劲,立马将孩子送去医院抢救,可最终不幸还是发生了。 那问题来了,婴儿只是泡一个药浴,为何会丧了命呢?而谁又该为孩子的死买单呢?事实上婴幼儿的皮肤角质层非常薄,结果就是他们不仅对温度十分的敏感,很容易被烫伤冻伤,而且对药液中成分的吸收率也更高。与此同时他们体温调节中枢发育尚不成熟,肝、肾功能的发育也尚未完全,如果长时间浸泡在高温的水中,他们的体温调节会紊乱,甚至还会引发脱水或惊厥。如果是浸泡在高温的药水中,药物快速进入身体后无法及时代谢,就会加重脏器的负担。 因此一般来说小婴儿是不适合药浴的,除非是经过医生诊断后,的确需要药浴来辅助治疗时,才会让婴儿接受药浴,而且还必须要有专业医护人员的严密指导下才能进行。所以说白了,刘女士孩子的死,就是药浴所造成的。那谁又该为这个孩子的死买单呢?原本药浴只具备一定的保健功效,如果母婴店夸大药浴效果,宣称具有实际的治疗效果,那就有可能构成了非法行医,这是其一。其二,婴儿药浴需要专业的人指导下进行,很明显涉事母婴店的工作人员,他们本身不够专业,而且操作也是不规范的。 因此在这起悲剧当中,涉事的母婴店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到时赔偿估计是少不了了。可我想说的是表面上看似是药店的错,其实最大的问题在孩子的监护人身上。孩子生病看医生是常识问题,孩子感冒了你不带她去医院,反而带着她去药浴。而且明知道水温那么烫,还敢让孩子在里边泡,而且还让她泡了四五十分钟,这样当妈的我还是第一次见。我知道现在最伤心的人,估计就是孩子的妈妈的,有些难听的话我本不想说,但为了警醒更多的父母,我是不得不说。 不是说生了孩子之后,咱就能当父母了。父母不仅是一种角色,背后更代表着责任。咱们一时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造成悲剧的发生。所以还请所有当父母的,能够上点心,多提高一下自己的认知,别让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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