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7岁男孩在小区独自玩耍,他想加入另外几个孩子一起玩,却被打头的一六年级大孩子无缘无故踹了一脚肚子,男孩被踹得飞了出去,一脸茫然,但他没哭也没闹,而是可怜巴巴躲进了一旁的草丛里。家长调出监控看到这一幕后心疼不已,他们希望对方家长能出来道个歉,这事儿就过去了,可对方却装聋作哑,始终不出来回应。 1月22号这天下午,一小区公园里,7岁的小男孩独自在小区里玩,没招谁也没惹谁。 他看健身设施那里有几个同小区的孩子,就跑过去,想加入他们一起玩。 谁料,其中最高,据说已经上六年级的一个大孩子看他跑来,抬脚就照着小男孩的肚子踹了一脚。 这一脚力度有多大?监控视频看得人心里一紧:小男孩整个人直接被踹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地上。 最让人看着难受的是孩子被打懵后的反应。 他没哭也没闹,就是傻在那儿了,他不懂自己为什么无缘无故被打了。孩子眼神直勾勾的,显然是吓坏了。 过了好几秒,他才晃晃悠悠爬起来,第一反应不是找家长,也不是反击,而是扎进旁边的草丛里躲了起来。 好像只要把自己藏在草堆里,那个可怕的大孩子就找不到他了。 这一幕,被后来赶来的家长施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施先生虽然工作忙,但平时对孩子教育很上心。当他调出监控看到这一幕时,气得不行。 视频拍得清清楚楚,两个孩子之前没有任何交集,没吵架,甚至连眼神交流都没有。 他认为,那个大孩子就是纯粹的坏,纯粹的手痒,拿比自己小的孩子当沙袋练脚法。 这算什么事?这不就是霸凌吗?施先生气得血压飙升。他不图别的,就图个理。 哪怕孩子之间打闹受了伤,只要对方家长说句:对不起,是我家孩子没管教好,这口气也就顺了。 可现实呢?从出事到现在,好几天过去了,对方家里静得跟没人似的。 没有电话,没有登门,连句最起码的“不好意思”都没有。 这种态度,比那一脚还伤人。 施先生表示,我不缺那点医药费,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让孩子在学校难做人。我就想要个态度。做错了事就要认,这不仅是给我看的,更是给那个六年级的孩子看的。如果他现在觉得打了人可以不用负责,将来走上社会得闯多大的祸? 这话说得在理。那个六年级的男生,十二三岁了,正是懂事的年纪。 他这一脚下去,如果家长不及时拉一把,反而帮着捂盖子,那在他心里就会种下一颗恶的种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或者暴力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 截止到现在,孩子和家长还在等一句“对不起”。而那个踹人的六年级男生,还在若无其事地过日子。 我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希望对方家长能早点醒悟,别为了那点可怜的面子,丢了做人的基本良知。 有人说这个家长非常理智,没有暴打对方,而且要求对方及对方家长道歉!作为父母,谁不疼痛自己的孩子?对方家长应该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真诚向对方赔礼致歉! 其实,这个踹人孩子的家长,应该抓住这个时机给受害者好好地道歉,给自己的孩子好好的教育。不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自己的孩子害处很大。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事?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施暴者未满14周岁通常不予行政处罚,那谁来为这一脚买单? 踹人的六年级男生大概率也就12岁左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法条,他把人踢伤了,赔偿责任第一顺位就是他的父母。 家长可能觉得,孩子还小,不懂事,打了人也不用负责。但是,孩子没钱赔,或者孩子不懂事,家长必须兜底。 既然你生了他、养了他,你就有义务管教他。现在孩子在外面惹了祸,造成了别人的身体伤害,甚至可能有心理创伤,家长就必须站出来赔钱、道歉。 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方家长至今未道歉,不仅是道德上的缺失,更是法律上的未履行义务。如果施先生最终去法院起诉,这一条是必判的。 现在的局面是对方家长沉默、不回应。但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这种沉默是无效的。 7岁的孩子被无故暴力袭击,吓得躲进草丛,这完全可能造成心理阴影。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监护人必须承担的。 大孩子无故踹人,且事后家长不道歉、不理会,这恰恰证明了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他们没有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没有在事后引导孩子承担责任。 所以,家长无法免责过主张减责。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