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两个青年因为爱情走到一起成为恋人,就到校外租了房子后同居,还一起去酒吧打工。住一起之后,本来感情应该升温,谁知道俩人却经常吵架。这一天,吵架之余男友把女孩联系方式删除,又把女孩赶出家门、还将大门反锁不让女孩回来。女孩很伤心,独自走到江边,慢慢朝着江中走去......女孩最终溺亡,家属就把男子给上诉了,要求他必须作出赔偿。 (本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真的是太可惜了!”据报道称,大好年华,人家女儿愿意跟你同居、一起打工挣钱,你竟然将人家赶出家门还锁门不让回来?这个男人做的事情,简直令人气愤。 一女孩苏女士才20岁,刚念大三,本来应该在校园里学习、享受青春,但是她却跟一名男子王某谈起了恋爱。 恋爱之后,为了方便天天腻在一起,王某就在外面租了房子,让苏女士也搬出来一起居住。 自此之后,俩人就正式展开了同居生活。 苏女士也告诉自己父母了,跟别人在校外租房同居,父母表示很担心,感觉女儿独自一人在外很不安全。 而苏女士则表示,她想要勤工俭学,一边上学、一边打工,这样还可以减轻父母的压力。自此,父母也就没有多做阻拦。 同居之后,苏女士跟男友网友就到同一家酒吧里打工,赚取生活费。同居的日子虽然比较甜蜜,但是却也难免有磕磕绊绊。 这一天,苏女士上了一天的班,晚上还要加班,陪着客户喝酒、唱歌,非常辛苦。陪酒的这一幕被男友王某给看到了。 晚上回家之后,男友就开始对苏女士发难:“你为啥要帮别人喝酒?” 听到这话,苏女士感觉男友真的太不理解自己了,喝酒也是为了工作,谁还能喜欢喝酒不成。 正是因为如此,苏女士就跟王某产生了争执,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就开始吵架。 这个王某也真的是小气,吵着吵着,竟然还将女友苏女士的微信给删除了。 而苏女士看到男友竟然如此绝情,直接就把屋内的桌子给掀翻了,当时玻璃碎了一地,苏女士的手也被玻璃给划伤。 看到女友受伤,绝情的男友王某也是,一点情面也不讲,直接就把苏女士推出了家门,然后还把大门给反锁了,主打一个,不给女友进来。 当时两人的共同好友杨某也在,看到俩人吵得很厉害,他立刻就追了出来,帮助苏女士清理了伤口。 苏女士站在门外,眼看着没法进去,她心里可委屈了。本来还以为王某可以出来哄哄自己,但是许久也没出现,苏女士直接就离开了家。 王某则跟杨某在家里继续喝小酒,期间也通过手机点位,查看苏女士的去向,看到苏女士的定位一直在江边。 杨某则表示担心,一直在江边也不是个事儿啊,要么去喊人家回来吧。 但是王某坚称,女友自己散散心,消气了自然就会回来了。 然而许久之后,王某再看定位,发现苏女士的定位在江里,这才感觉不对,立刻跟朋友去江边找寻,但是根本找不到人。 之后立刻报警,很快,苏女士被从江里面给打捞出来。苏女士的父母得知此事,真的是天要塌了,悲痛欲绝。 苏女士父母将王某给上诉了,他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阻止悲剧的发生,要求王某赔偿104万。 相关部门在判定时认为,两人发生争吵,王某将女子赶出家门,这是引子,属于导致女子溺亡的原因之一。最后酌情判定王某要向苏某家属赔偿8万元。 本案释法:男子将女士赶出家门并且反锁门不让其进屋,女士独自到江边伤心不已、自寻短见。男子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的举动制造了危险,作为危险的制造者,没有及时阻止悲剧发生,也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行为人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本案中的王某,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但是仍然放任,反锁大门、漠视女友的安危,最后间接导致女友溺亡,他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并且还需要做出侵权赔偿。 这一起悲剧,真的是太可惜了,究竟男女双方是否合适呢,为何总是为小事吵架,可见彼此性格还没有摩擦适合,一方隐忍、一方绝情,最后酿就了悲剧。 对此,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