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赏主播20万后反悔,法院判决:网络打赏属消费行为,不予退款

大皖新闻 2026-01-29 09:15:07

【#女子称为了结婚打赏主播超20万##女子恋爱无果要主播退还超20万打赏#】2025年5月,江某虹在某直播平台结识主播吴某易后,双方发展为暧昧关系,在两个月内打赏超20万元。交往过程中,江某虹追问双方关系未获明确答复,于同年10月起诉至四川邛崃市法院,称自己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法院审理认为,打赏是网络消费行为,不支持返款诉求。>>案情回顾:打赏主播超20万元后要求退钱2025年5月,江某虹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认识吴某易。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23日,不到两个月内,江某虹通过平台向吴某易打赏金额为人民币207778.1元。其间,双方添加微信好友,并于2025年5月20日线下见过一次面。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逐渐发展出暧昧关系。为了得到对方明确态度,2025年6月2日,江某虹通过微信向吴某易发送:“因为我很困惑啊,不知道我是你什么,所以才问你的到底是你直播的姐姐,还是我是你女朋友,还是只是一个例外。”吴某易回复:“这个肯定不是一下就能定的啊,还是(需要)时间慢慢发展的嘛。”江某虹回复:“好了,当我没问。”吴某易回复:“现在肯定是例外的。”2025年10月,江某虹将吴某易起诉至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原告称,吴某易通过主播身份,诱导江某虹在某直播平台打赏。江某虹为维系感情,以结婚为目的,答应打赏。江某虹认为,双方的赠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被告吴某易称,他是某运营公司的签约主播,在某直播平台被标签为才艺主播,江某虹的打赏实际是消费行为而不是赠与行为,其与运营公司、直播平台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直播平台建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对于江某虹的打赏,直播平台收益60%,运营公司收益20%,其本人收益20% 。>>争议焦点:打赏是网络消费还是赠与?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江某虹的打赏行为是网络消费还是赠与;二是吴某易是否应当向江某虹返还其充值打赏的款项。关于江某虹的打赏行为,法院认为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本案中,吴某易在接受江某虹打赏礼物的同时,也提供了网络直播服务,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该行为不具备赠与合同所具有的单务性、无偿性。针对江某虹打赏的虚拟礼物,吴某易并不能对此实际控制及处分,而要根据其与平台公司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换算和提现,也不符合赠与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特点。江某虹先对吴某易进行打赏,二人后互相添加微信好友。江某虹应当知道在平台上对主播进行打赏,可以增加观看体验、享受账户升级及其他增值服务和特权,获得主播及其他用户的关注,从而获得精神层次的愉悦和满足,显然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关于吴某易是否应当向江某虹返还其充值打赏的款项。法院认为,江某虹的主要理由是其为了维系与吴某易的感情,以结婚为目的,被吴某易诱导而进行的直播打赏,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虽然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部分内容涉及男女之间的感情,言语较为暧昧,可能会使江某虹认为其与吴某易已是恋爱关系,但是江某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应对网络虚拟聊天是否能够真实了解对方并发展恋爱关系进而组建家庭具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和判断,也应当知道恋爱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受多方因素影响,金钱投入不必然能够达到确立恋爱关系乃至进入婚姻的结果,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在线下仅见一面的情况下,江某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吴某易进行打赏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亦不能证明系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做出,案涉其长期、持续打赏行为应视为其对自身财产的真实处分。故法院对江某虹主张吴某易返还打赏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封面新闻)

0 阅读:4

猜你喜欢

大皖新闻

大皖新闻

真相·真情·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