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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也太好挣了吧!”北京西城,一男子向女方给付近35万元彩礼高高兴兴娶妻,可没

“这钱也太好挣了吧!”北京西城,一男子向女方给付近35万元彩礼高高兴兴娶妻,可没曾想,两人才过一年半,女方就要闹着离婚。对此,男子表示离婚可以,但彩礼钱必须退回,两人为此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女方仅返还60000元,这是为何?(来源:北京西城法院、环球时报)

事情是这样的,女子张某和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在日常的交往过程中互生好感,随后便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李先生为结婚曾向张某转去了48400元的购买钻石及结婚对戒费用,张某收下。

而后,李先生又向张某转去了高达30万元的彩礼钱,就这样,两人在2022年的10份领证登记结婚。

然而,婚后的日子并非如李先生所愿。他和张某在生活中因为理念等不同,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

就这样,两人的感情在日常的争吵中逐渐消耗殆尽,婚姻维持才不到一年半,张某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对于李先生来讲,这样的日子无疑对他来说是噩梦,他当然也希望从中摆脱出来,所以对张某的离婚诉求表示同意。

但李先生认为,既然两人要离婚,他们之间的账需要算清楚。具体而言,之前其向张某支付包括彩礼、改口费在内等各项费用合计35.84万元,张某必须要予以返还。

张某一听,对于李先生一方给予的钱款数额没有异议,但她认为所谓的30万元转账系李先生为表达爱意给自己的无偿赠与,并非是彩礼的性质。

即便这笔钱是彩礼,她和李先生已经登记结婚,没有义务再进行返还了。至于其他戒指之类的,更是如此!

而且,这其中还不乏包括两人婚后共同生活的开销支出。

所以,张某表示她没有义务再向李先生返还任何钱款。

那么,对于双方的说法谁又能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同李先生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二人离婚。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钱款返还请求,应当要先认定其性质上是否属于彩礼。

所谓彩礼,指的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的大额礼金及贵重物品。

从法律上来讲,彩礼就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本案中,李先生向张某转账的30万元及支付购买价值4.84万元的钻戒、对戒费用均系两人在婚前的行为,符合当地结婚习俗及做法,所以应当认定为彩礼。

至于10000元的改口费用,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彩礼,其本质是男方父母为与女方增进感情所给付具的无偿赠与且已完成交付,故张某一方无需返还。

这样一来,唯一的争议点就在这34.84万元彩礼上了,李先生又是否能如愿拿回彩礼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某和李先生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过,若李先生不能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从法律条文的字面规定来看,李先生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很难得到全部支持。

最终,院方考虑到两人的具体情况,判决由张某向李先生返还60000元彩礼为宜。

李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事一经曝光,对于李先生的遭遇,广大网友纷纷表示同情,认为这个结果对其实在不友好!

有人说,“张某结婚一年半离婚就赚了近30万元,难怪现在离婚的这么多,女方完全将婚姻当成了生意,以后谁还敢结婚?”

“改口费应当也算作附条件的赠予!是赠予自己的儿媳妇,不是赠予给具体某个人。当这个人不再是儿媳妇时,这个赠予行为就不成立,就应该退回才是啊!”

总而言之,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高额彩礼并不能带来长久的幸福,反而会导致诸多麻烦!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结婚要慎重,特别是对男方而言,婚前更应了解好对方为人及三观是否契合。

否则,一旦结婚产生矛盾发展到离婚地步,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时,将悔之晚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