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后返还,不料,男子在牌桌上又输了个精光,随后大摇大摆的离开了棋牌室,老板多次催促男子还钱无果后,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据海报新闻6月3日消息,男子张某在某棋牌室打牌,随身带的钱全都被输光以后,依旧手痒痒的他决定向老板开口借款4000元,表示翻本了以后当场就还钱。
老板明知这钱将被他再次投入牌桌,却依旧十分爽快的递出了钞票,结果自然没有任何意外,张某再次输光了借来的4000块钱,离开的时候向老板保证一定期限内就会还钱。
结果后来张某不仅没还钱,就连老板上门催债也十分硬气的表示自己没钱,多次催讨无果后,棋牌室老板愤然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无需偿还这4000元借款。
判决结果一出,许多人都感到震惊,这难道以后借钱都还不用还了?
其实并非如此,法庭的调查清晰还原了当日情形。
当时的张某在棋牌室打牌,身上现金很快输完,他不甘心离场,转头找到老板,提出借款4000元继续玩牌,并承诺事后归还。
老板未加阻拦,当场把钱给了他。张某拿着这笔钱回到牌桌,很快再次输得精光,随后便离开了棋牌室。
其后老板多次联系张某要求还款,从电话提醒到当面追讨,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甚至态度恶劣地表示拒绝偿还。
老板认为这属于明确债务关系,在多次催讨无效后,最终选择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4000元借款。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核心在于这笔钱的性质。
老板在出借时,对张某借钱用于赌博一事心知肚明,法院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依然提供资金,该借贷关系本身便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不会为违法活动产生的所谓“债务”提供强制执行力,因此,张某无需偿还这4000元,毕竟这本笔钱在某种程度上算是“赃款”,违反了公序良俗。
主审法官在判决后特别强调,赌博行为本身违法,不仅可能导致参与者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更易滋生其他社会问题。
法律始终对涉及赌博的债务持否定态度,此案同时警示经营者,面对类似情况必须保持清醒认知,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资金,不仅难以保障自身权益,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得不偿失。
这场由4000元赌债引发的官司,最终以出借人诉求被驳回落幕。
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非法行为催生的所谓“债务”终归是空中楼阁,法律不为赌局托底,更不会为赌徒翻盘。
当牌桌散场,唯有清醒认知与合法边界,才是守护自身权益的真正筹码。
消息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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