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19岁女孩和大自己5岁的男友恋爱,遭家人反对,就和家里断绝关系,辞了工作,2次离家出走,住到男方家去了。女孩姐姐崩溃:男方父母没提任何结婚事宜,好无能为力啊!想知道妹妹是否平安?没想到,找到妹妹后,妹妹却说:原生家庭控制欲可强,让我压抑,我不回家,不后悔我的选择。最后结果让人感叹! 小莉帮忙6月8日报道,焦女士的妹妹19岁了,自从认识了一个大她5岁的男朋友,奋不顾身的去追求爱情了,和家里人也断了联系。 让焦女士没想到的是,妹妹竟然为了和那个男的在一起,把工作也辞了,就像鬼迷心窍了一样。 后来,焦女士和父母也是非常无奈,既然妹妹那么想和男友在一起,那就见一下男方父母,吃一顿饭,谈一下以后怎么办。 他们想着按照正常结婚流程走,然而,在饭桌上,男方父母全程没有提过任何结婚的事宜。 一顿饭吃下来,男方也没拿出态度来,可妹妹这边却铁了心。 焦女士说起妹妹离家出走的事,依然情难自控,声音哽咽。 和男方家吃完饭的第二天,妹妹还在家里,没想到,那男的直接开车来到家里,趁着他们不在,就匆匆把妹妹带走了。 当时,焦女士发现妹妹离家出走后,觉得真的很无能为力,毫无办法,是又生气、又伤心、又担心…… 于是,焦女士和父亲又追到了男方家里,双方发生了更激烈的矛盾,男方觉得他们在闹事,可妹妹直言:你们别管我。 焦女士和父母为了能让妹妹冷静下来,就将妹妹带到江苏的家里,希望妹妹能清醒一点。 妹妹的男友更是过分,直接发短信辱骂焦女士的父母。 焦女士非常气愤,妹妹男友身为一个成年人,也有父母,凭什么辱骂我的父母。 然而,五月底,男方直接开车把焦女士的妹妹从江苏的家里再次带走了,到底去哪了,焦女士一家并不知道。 妹妹彻底与家里断了联系,给她打电话也是关机,焦女士非常生气,父母也担心的吃不好、睡不好,一家人整天愁眉不展。 焦女士为了找到妹妹,就找了记者帮忙,想看她是否平安。 他们一行人找的了男方家,却没有人,也不接电话,无奈找到村里,尽过村里协调,男方一家终于现身了。 焦女士父母对于女儿男友辱骂自己依然耿耿于怀,也当着男方父母说:进门你的孩子就骂我们。 男方母亲说,进门你就拉着妞,抓她头发又是跺又是打。 男友也说:“你们有没有想过,她是不是想跟我在一起?她为什么不能跟我在一起,您是她姐姐、您是她父亲,心里应该清楚。” 男友也表示,从来没阻止她联系家人,是她觉得父亲一开始说的话就不对,沟通时也是吵。 这事当然不能只听男方一面之词,也得听听妹妹怎么说。 妹妹哭着说:男友他们家会尊重我,会问我的意见,反正就感觉原生家庭特别压抑,虽然父母没有虐待我,没有亏待我,但是他们控制欲可强。 说起控制欲这事,妹妹讲述,去年12月份,正在上班,父母就找人给自己弄回家,都有心理阴影了,害怕找工作。 妹妹希望父母能尊重自己的选择,她觉得男友有担当,有责任感,不想回家。 妹妹19岁了,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与谁交往、同居等个人事务。 所以,焦女士妹妹与男友同居,父母虽然可以表达反对意见,但无权强制干涉。因为妹妹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以及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最后,妹妹男友当着自己母亲和焦女士父母表态,该有的规矩一样不会少,一定是明媒正娶,八抬大轿结婚,不会偷偷摸摸,到最后弄的两家不愉快。 毕竟两家以后也不可能不来往,所以,希望好好相处。 妹妹也表示,不想回家,但是以后过节会回去看望父母。另外自己也不会偷偷领证,一定会通知家里人的。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其实,焦女士父母担心的是怕女儿以后吃了亏,毕竟同居并不等于结婚,不受婚姻自由条款的直接保护。 父母当然希望女儿以后的生活能幸福,有保障,只不过做法可能有些过激。 另外,妹妹男友发短信辱骂焦女士父母的行为,这一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妹妹男友通过发短信辱骂焦女士父母,短信内容具有针对性,且对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伤害,这一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如果,焦女士父母追究的话,妹妹男友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这种家事,焦女士父母也是投鼠忌器,没有追究。 最后,妹妹男友也知道自己做法不对,当面给焦女士的父母道了歉。 有人说,这个男的不能要,能带女方躲起来不见家长,不正面解决问题,这种男的基本上都不能要。就算是穷,没有钱能正面解决问题和正面沟通,这种男人才有责任,有担当。你觉得呢? 信源:小莉帮忙 202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