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每个月起码要吃一次三文鱼,这天,她在超市买了一盒三文鱼,结果切开一看,感觉纹理不太对,口感也和之前吃的有差别,女子怀疑超市用便宜的“虹鳟鱼”冒充三文鱼,便找超市要说法,工作人员反问:人和人的皮肤都不一样,鱼的纹路怎么可能一模一样?对于你的质疑,我无法解释。
6月14号,1818黄金眼报道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小张这人,对三文鱼那可是真爱,一个月起码得吃上一回,碰上心情好或者馋得紧,一个月吃个3、4次都不在话下。
在她心里,三文鱼那鲜嫩的口感、漂亮的脂肪纹路,就是美食里的“白月光”。
6月7号这天,小张像往常一样去超市采购,顺手就买了一盒三文鱼。
回到家,她美滋滋地切开,准备享用,可这一刀下去,小张一看,当时就感觉这鱼不太对劲。
这咋跟我平时吃的三文鱼不一样呢?小张一边寻思,一边仔细端详。
她发现,这鱼的纹理特别模糊,离远点看,几乎都看不出啥纹路。再瞅瞅那中间的油脂层,也明显不对劲。
小张心里清楚,吃三文鱼,那油脂层可是关键,颜色上她目前有点拿不准,但就是感觉和以往吃的三文鱼有差别。
小张越想越觉得,这超市是不是拿虹鳟鱼来冒充三文鱼呢?
她之前就听说过,有些不良商家会用虹鳟鱼来顶替三文鱼。
据她了解,虹鳟鱼是淡水养殖的鱼,体型比三文鱼小多了,而三文鱼是海水鱼,那差的可挺多的。
而且,虹鳟鱼颜色偏深,是深橙色,三文鱼则是浅橙色。
再者从脂肪纹路来看,三文鱼的脂肪层得是虹鳟鱼的三倍左右,虹鳟鱼的脂肪分布不均匀,纹路还偏细。
再对比眼前这盒鱼,小张越发肯定自己的猜测。
她觉得,虽然这颜色看着有点像三文鱼,可这脂肪层分布也太不合理了,口感吃起来和之前吃过的虹鳟鱼一模一样,就是颜色有点蒙人。
小张一想到自己花了三文鱼的钱,却可能买到了虹鳟鱼,就气不打一处来。
她找到超市工作人员,把自己的疑惑一股脑儿全说了出来。
可超市工作人员却一口咬定这就是三文鱼,还把冷柜里正在售卖的三文鱼拿出来对比。
小张左看右看,还是觉得有区别。
工作人员见小张不依不饶,有点不悦地说:就像我们每个人一样,皮肤能一模一样吗?鱼和鱼之间也是有区别的,每一条都不会完全一样。
工作人员又补充道,这虹鳟鱼她们也卖过,后来因为虹鳟鱼只能熟吃,不能生吃,就不卖了。公司卖的是什么鱼,就会在标签上标注是什么鱼,不会冒险乱标。
至于小张说的纹路不一样,这个她没办法解释。因为每条鱼的生长期都不一样,你要百分百都是一样的纹路,那是造 假造出来的。
双方各执一词,这盒鱼到底是三文鱼还是虹鳟鱼,到现在也没个定论。
有人看后说,虹鳟不就是三文鱼的一种吗?世界上有一条鱼叫三文鱼吗?三文鱼是泛指啊,大西洋鲑,太平洋鲑,包括虹鳟都是三文鱼。
也有人表示,现在很多商家就是用虹鳟代替三文鱼,利润老高了。
不过因为虹鳟鱼和三文鱼长的很像,非专业人士很难分辨。
小张买的这个应该就是三文鱼,不是虹鳟,虹鳟更红几乎完全没有油脂。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双方间这场纠纷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小张作为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盒“三文鱼”,她有权知悉该商品的真实情况。
小张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该鱼与自己以往认知的三文鱼存在差异,进而怀疑是虹鳟鱼冒充。这表明小张在行使自己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她希望了解所购买商品的具体种类、品质等信息。
而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
当小张提出疑问时,超市应当就所售商品是三文鱼这个情况给出合理的、能让人信服的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品的真实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超市工作人员在面对小张关于所购鱼是否为三文鱼的质疑时,虽然表示是三文鱼,并拿出冷柜中其他三文鱼进行对比,但未能就小张提出的纹路、脂肪层等差异给出合理且明确的解释。
工作人员以“每条鱼生长期不一样,不能百分百纹路一样”为由进行辩解,这种解释对于小张的合理质疑来说,缺乏说服力,未能充分履行真实、明确答复消费者询问的义务。
如果超市所售商品实际上并非三文鱼,而是虹鳟鱼冒充,那么超市就存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市如果不能证明所售商品为三文鱼,小张有权依据此法条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对于小张的经历,你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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