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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乔先生凌晨4点多开车和朋友去办事,路上碰到货车侧翻。乔先生心善,让朋友赶紧

河南,乔先生凌晨4点多开车和朋友去办事,路上碰到货车侧翻。乔先生心善,让朋友赶紧报警,自己下车去救人。可谁能想到,一辆小轿车突然冲过来,把乔先生撞飞。乔先生左腿截肢,全身19处骨折,命悬一线。货车司机不但不感激,还冷冰冰地说:我又没让他救我。乔先生心碎不已,发文诉苦。网友:为救一人却毁了自己,实在令人唏嘘。

6月14日,潇湘晨报报道:乔先生,那可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好心人。平时邻里间有个啥事,只要招呼一声,他准保第一个到。

这天凌晨4点多,天还黑得伸手不见五指,乔先生就开着车和朋友去外地办事。高速公路上冷冷清清的,偶尔有几辆车呼啸而过。

乔先生正聚精会神地开着车,突然,前方不远处一辆货车“轰”的一声侧翻在路边,车上的货物像天女散花一样撒了一地。

乔先生赶紧一脚刹车把车停住,转头对朋友说:“坏了坏了,前面出事了!你赶紧打电话报警,我下去瞅瞅能不能帮上忙。”

朋友有点犹豫,皱着眉头说:“这大半夜的,路上都没啥人,太危险了。咱还是等警察来了再说吧。”

乔先生急得直跺脚:“人命关天!等警察来了,说不定人都出大事了!你别管了,我去看看。”

说着,他就解开安全带,打开车门下了车,朝着侧翻的货车一路小跑过去。

货车司机被困在驾驶室里,满脸惊恐,看到乔先生跑过来,扯着嗓子大喊:“救命!快救救我!”

乔先生一边大声安慰着司机:“别怕别怕,我来了!”

一边用力去拉车门。可车门被卡得死死的,乔先生费了好大的劲,脸都憋得通红,才把车门拉开了一条缝。

就在乔先生咬着牙,继续用力拉车门的时候,突然,一道刺眼的车灯照了过来,紧接着,一辆小轿车“嗖”地一下冲了过来。

乔先生根本来不及反应,只听“砰”的一声,他就被撞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朋友在车里看到这一幕,赶紧打开车门,连滚带爬地跑到乔先生身边。只见乔先生左腿已经严重变形,骨头都露了出来,整个人昏迷不醒。

朋友吓得一边哭一边掏出手机,再次拨打了急救电话,呆在原地,等待着警察和救护车的到来。

货车司机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呆若木鸡,坐在驾驶室里,眼睛直勾勾地看着躺在地上的乔先生,半天说不出话来。

等警察和救护车赶到后,乔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医生们争分夺秒,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手术,乔先生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左腿却不得不截肢,全身还有19处骨折。

当乔先生从昏迷中慢慢醒来,得知自己的情况后,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好心去救人,怎么就落得这么个下场。

更让他寒心的是,货车司机在得知他受伤后,非但没有一句感激的话,还冷冰冰地说:“我又没让他救我,他自己要逞能,能怪谁?”

乔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换来的却是这样的冷漠。他躺在病床上,望着天花板,心里满是委屈和无奈。

心碎不已的乔先生,发了一篇长长的文章,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网友们看到乔先生的发文后,有人说:“这也太让人寒心了!为了救一个家庭,结果把自己的家庭都毁了,这事真是太让人痛心了。”

还有人愤怒地指责货车司机:“这司机也太没良心了,人家为了救你,命都差点没了,你居然说出这种话,真不是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撞飞乔先生的小轿车司机是直接的侵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事件中,小轿车司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乔先生左腿截肢、全身19处骨折,他应当对乔先生承担全面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包括乔先生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像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乔先生因受伤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乔先生在康复期间需要的护理费;以及乔先生因残疾而需要配备的辅助器具费,比如假肢的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这是根据乔先生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2,货车司机作为受益人,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但乔先生是为了救助他才遭受损害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事件中,小轿车司机作为侵权人,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但货车司机作为受益人,在法律上可以给予乔先生适当补偿。

这种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和道德考量,是对乔先生因见义勇为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

如果货车司机拒绝给予适当补偿,乔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货车司机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乔先生的损失程度、货车司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货车司机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