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天理何在?四川乐山,一女子剖腹产,为男友生下女儿,刚出月子,来到停车场送亲友,她

天理何在?四川乐山,一女子剖腹产,为男友生下女儿,刚出月子,来到停车场送亲友,她突然看见男友车里,小 三衣衫不整,坐在男友腿上,女子拉开车门,将小 三拉出来就打,男友吃里扒外,报警后将女子带走,拘留7天,罚款300元,小 三住院6天,鉴定为轻微伤,她告到法院,向女子索赔9261.95元,法院的判决令人大呼意外!

2024年9月20日,小美在医院剖腹产生下女儿,虽说她和男友还没领证,可俩人早已经同 居,有了夫妻之实,女儿就是他们感情的证明。

2024年11月4日,按照习俗,小美和男友给女儿办满月酒,宴席上宾客满堂,亲朋好友都带来了祝福。

第二天的时候,小美送别亲友,她依依不舍,和亲友们话别,几个人一路往停车场走去。

到了停车场里,小美发现男友的车也在里面,她心里一惊,有了不好的感觉,立刻带亲友往车边走去。

谁知到了车边,她往车里面一看,男友和一女子待在车里,女子衣衫不整,坐在男友的腿上。

小美一把拉开车门,抓住女子拖下了车,亲友们在一旁惊呆,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小美怒气之下,腹部的伤口隐隐作痛,虽说出了月子,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她愤怒至极,压根来不及任何思考。

小美火冒三丈,我和你无冤无仇,你干嘛要来抢我男友?

她抓住女子就是一顿猛打,我俩还没分手, 你就不管不顾,破坏我们感情!

那女子名叫小芳,她猝不及防,被小美抓住,她不服气,和小美开始撕扯。

小美受到刺激,她心里难过,本来就有产后抑郁,如今更是顾不得许多。

自己剖腹产生下女儿,坚决不允许别的女子沾 染自己男友!

谁知小美男友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他吃里扒外,看小美打小芳,立刻拿起电话报警。

警方赶来,这才将俩人拉开,第三者小芳到医院治疗,住院6天,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认为,无论如何,小美不该动手打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伤害。

因此,警方对小美处罚,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小美十分难过,在拘留所度日如年。

事到如今,她对男友极度失望,唯一惦记的就是襁褓中的女儿。

女儿才一个多月,就和母亲分开,小美肝肠寸断,不知道自己错在了哪。

昔日那些甜蜜的场景,如今想起来就是个笑话,男友出 轨如此之快,小美心里难以接受。

但她最恨的还是第三者小芳,她明知男友和自己是一对情侣,并且刚刚生下了女儿。

小芳仍然不管不顾,非和男友躲在车里 亲 密,丝毫不顾及小美的感受。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小芳被打,她气不过。

她不承认自己和小美男友谈恋爱,只觉得自己被打的事实。

既然你敢打我,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我住院了,你就要给我赔偿。

她一纸诉状将小美告到法院,索赔9261.95元。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在民警询问记录里,小芳自己否认与小美男友在谈恋爱。

小美的男友却说,他和小芳谈恋爱,事发时,小芳坐在他的腿上。

并且,多人都证明,他们全都看见,事发时小芳坐在小美男友 腿 上,

小美辩称,她剖腹产才给男友生下女儿,刚给女儿办完满月,就发现小芳衣衫 不 整,坐在自己男友 腿 上 。

并且,自己因剖腹产身体虚弱,且产后抑郁,看到男友和小芳的举动,导致情绪失控,因此,才和小芳发生肢体了冲突。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小美对小芳的殴 打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美因情 绪失控殴 打小芳致其轻微伤,构成对小芳健康权的侵害,需对小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承担赔偿责任。

2、小芳明知小美和男友是情侣,还和小美男友亲近,存在过错,可减轻小美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芳在明知小美与男友仍为情侣,且小美刚剖腹产生完女儿的情况下,与其男方在车内亲 密。

正因为小芳这种行为,直接激化小美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这才触发矛盾的产生,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原因。

因此,法院认定,小芳自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30%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赔偿小美2552.4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