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俩结婚后,公婆出资418万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2年后女方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之后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第一次开庭那天,男方母亲坐在旁听席上,手里紧紧攥着一张购房发票,指腹把“418万”那串数字磨得发白。男方是程序员,开庭时一直低着头,眼镜滑到鼻尖也没推。他和女方是大学同学,恋爱时女方总说“以后我们有个小家就好”。买房时公婆把养老的房子都抵押了,说“不能让我儿媳妇受委屈”,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时,他还偷偷给女方发信息:“你看,我们有家了。”
女方在法庭上说:“房子是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该是共同财产。律师补充证据时,放出她和朋友的聊天记录:“这房子地段好,就算分一半也够我在市区再买个小的。”
男方母亲听到这话,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被法警拦住时还在喊:“我们当初是看你懂事才同意的!”男方赶紧拉住母亲,却只对法官说了句:“我同意离婚,但房子不能按共同财产分。”
第二次开庭,男方带了新证据——公婆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显示,418万里有280万是老两口卖老房子的钱,100万是向亲戚借的,还有38万是男方的公积金贷款。婆婆还带来了老家村委会的证明。
女方的律师反驳:“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视为赠与,不管出资多少,都该平分。法官问女方:“买房时你是否知晓资金来源?”她沉默了半天,说“知道大部分是公婆出的”。
最终判决下来,房子判给男方,他需向女方支付80万补偿款。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公婆出资应视为对己方子女的倾斜性赠与,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及出资贡献,不宜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男方母亲拿到判决书时,手抖得厉害,却没哭,只是给老家打电话:“能给亲戚还钱了。”
那套418万的房子早已换了新主人,但关于它的争议,像面镜子照出人心——有人觉得女方不该分走一分钱,有人说法律已有公断,也有人想起他们曾经挤在出租屋里吃泡面,说“那时候没房子,却比谁都开心”。
其实房子从来不是家的全部,能把积蓄毫无保留拿出来的公婆,曾真心想和你有个家的伴侣,才是日子里最该珍惜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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