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沈阳女子等红灯时无聊玩手机,没有看到大妈躺在她车跟前碰瓷。绿灯后女子启动车辆,不慎撵了过去,结果导致大妈死亡。家属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法院判决亮了! 2021年7月,沈阳丁女士开车上路,遇到一个拥堵路段,丁女士知道这个点,这条路拥堵是无法避免的,刚好这也是自己的必经之路。所以就停车拉好手刹,耐心地等待。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丁女士实在闲的无聊,就打开手机回了几个消息。 正在此时,身后传出一阵急促的喇叭声,丁女士来及不多想,扔下手机,一看前面路通了,就赶紧挂挡踩油门驶去。丁女士刚踩上油门,就感觉到车子撵到了什么东西,所以赶紧下车查看,这才看到血流成河的大妈。 丁女士顿时头都懵了,自己的车跟前,马路的中间怎么会有一个人?大妈是什么时候在自己的车跟前的? 很快大妈被医院拉走,丁女士就查询了行车记录仪。她看到,在自己低头玩手机的,大妈拿着一瓶可乐走到了自己的车跟前,然后就躺倒在地,手中还举着可乐,试图警示丁女士车前是有人的。可是丁女士当时因为身后的喇叭声,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瓶可乐,才造成了惨剧的发生。 可惜的是大妈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家属就将丁女士告上了法庭。不管丁女士是低头玩手机也好,还是没有注意路况也罢,大妈的死亡完全都是丁女士造成的,所以他们索赔100万。丁女士也吓得六神无主,不管大妈是不是碰瓷,自己终归是撞死了人。 事情传到网上之后,网友们也吵翻了天,有人觉得丁女士应该承担责任,虽然大妈碰瓷在先,但是丁女士开车玩手机,双手离开方向盘,在起步的时候没有观察前方的环境,还有身后的喇叭声都是造成大妈死亡的原因,所以丁女士该付出一定的代价。 不过也有人觉得,丁女士没有任何责任。大妈既然是职业碰瓷,那么就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多么的危险。俗话说的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大妈成功碰瓷了那么多,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而事情到了法院,法官认为,在法律中有一个词叫做“自甘风险”。也就是说大妈既然作为一个成年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简单来说,大妈在试探法律的边缘,在危险的车道上进行各种行为,所以应该自行承担后果。故丁女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驳回大妈家属的所有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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