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不能因父母的行为而剥夺其应有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当然包括非婚生子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并非像文中错误认为的那样“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外情确实违背了这一原则,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规制。但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并非其自身所能决定,将父母的过错归咎于孩子,剥夺其合法的继承权,是对无辜孩子的二次伤害,也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保障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并非是“为非婚生子女捞金”“为小三站台”或“给原配拆台”,而是基于对每一个生命个体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都应平等,不能因为出生背景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谴责过错方的行为,同时保护好无辜孩子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符合人性和法律精神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