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一男子有两个好友,其先和第一个好友的妻子发生了关系,并将此事告知了第二

洋仔说法 2025-08-21 16:24:10

甘肃陇南,一男子有两个好友,其先和第一个好友的妻子发生了关系,并将此事告知了第二个好友,之后又偷偷与第二个好友的女友发生不正当关系。真相败露后,三人相约对峙,但男子拒不承认,两个好友在愤怒驱使下用棒球棍和拳脚将男子打成轻伤。结果,两个好友纷纷被判刑。   8月21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当事人曾经是很要好的朋友,但因其中一人分别与另两人的伴侣发生关系,导致几人彻底决裂。   2022年,赵某(化名)、付某(化名)、王某(化名)三人相识并逐渐成为好友。   付某与妻子结婚多年,王某与女友感情稳定,而赵某作为共同朋友,常与两人聚会往来。然而,这段友谊在2024年底因赵某的行为彻底破裂。   2024年11月,赵某与付某的妻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后,赵某还把此事告诉了共同的好友王某。   同年12月29日,赵某又偷偷与王某的女友发生关系,不巧被王某知道,王某气坏了,当即将赵某与付某妻子有问题的事情告诉了付某,两人沟通后,决定找赵某对质。   2025年1月,三人相约见面,付某驾车载着王某与赵某至偏远路段。   质问过程中,赵某起初否认,付某情绪激动,从后备厢取出棒球棍,持续击打赵某的胸部、背部等部位,王某亦参与殴打,扇耳光、踢踹赵某腿部。   事后,两人驾车带赵某返回时被警方查获。   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后来,赵某与付某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伤害他人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未达到轻伤以上的,则不符合追诉标准。   法院指出,本案中,付某持棒球棍殴打,王某拳脚相加,两人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轻伤一级后果,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但是,付某和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王某当庭认罪,符合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而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人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法院指出,赵某与两名好友的伴侣发生关系,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属于"被害人过错",这一情节可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考量依据。   在打伤赵某后,付某积极赔偿并获得赵某谅解,但王某未获得谅解,且拒绝向赵某赔偿。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付某赔偿谅解情况更好,社会危险性较低,可以适用缓刑,但王某的殴打行为虽较轻,但未弥补损害后果,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缓刑核心条件。   基于上述,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有人说,虽然打人不对,但赵某的行为实在让人愤怒,连续背叛两个朋友的家庭,简直毫无底线可言,而付某和王某是一时冲动,法院判实刑是不是有点太重了?   也有人说,法律面前情绪不能开脱!如果每个人都用‘私刑’解决问题,社会不就乱套了?赵某的道德问题应该受到谴责,但暴力伤人就是犯罪。法律判得没毛病!   不得不说,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不能因为情感上值得同情,法律上就要从宽处理,冲动之下的惩罚,该怎么罚就得怎么罚,不会因为其他非法律因素受到影响。   在这个案件里,三个人都输了,赵某输了人品,付某和王某输了自由。这件事提醒我们,面对背叛,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权才是唯一正解,暴力只会让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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