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59岁的叶大姐早些年去医院取了节育环,之后总觉得肚子隐隐作痛。有天她用手机放音乐,发现音乐声靠近肚子格外清晰,便断定医生取环时悄悄放了监听器。她去另一家医院检查,把体内小囊肿当成监听器,没证据就把医院告上法院。 (来源:红星新闻 2025.9.29) 叶大姐,今年59岁。早些年,叶大姐去上了节育环。随着年纪渐长,身体各种小毛病不断,她琢磨着还是把环取了好。于是,她去做了取环手 术。 一段时间后,叶大姐总觉得肚子时不时隐隐作痛。一开始,她以为是术后正常反应,没太当回事,心想忍忍就过去了。 这天,叶大姐在家闲着没事,便拿出手机放起了音乐。她靠在沙发上,闭着眼睛听着音乐。突然,她感觉有点不对劲,音乐声好像在她肚子附近格外清晰,就像有个小喇叭在肚子里播放似的。 叶大姐猛地睁开眼睛,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脑海里冒了出来:难道当年取环的医生偷偷在她肚子里放了监听器? 她越想越觉得可能,坐立不安起来。第二天一大早,叶大姐就急匆匆地去了另一家医 院。到了医 院,她直接找到医生,急切地说,我肚子里可能有个监听器,您快给我好好查查。 医 生被她的话弄得一头雾水,但还是耐心地说,大姐,您先别着急,我先给您做个彩超看看。叶大姐躺在检查床上,眼睛紧紧盯着天花板,心里七上八下的。 检查结束后,医生拿着报告单对叶大姐说,大姐,您体内有个小 囊 肿,不过没什么大问题,定期复查就行。 叶大姐一把抓住医 生的手说,这就是那个监听器,肯定是当年取环的医生放的,您得给我取出来。 医 生被叶大姐弄得哭笑不得,解释说,大姐,这真的是个普通的小 囊 肿,和什么监听器没关系。 可叶大姐根本听不进去,她认定了这就是监听器,嘴里不停地说,你们肯定是一伙的,故意不告诉我真相。 叶大姐觉得医 院这是在欺负她这个老太太。于是,她直接把之前取环的医 院给起诉了,要求医 院免费给她取出所谓的监听器,还要进行赔偿。 时审理。叶大姐说,自从取了环,肚子就一直疼,手机音乐靠近肚子还那么清晰,这肯定就是有监听器。 医 院也提供了详细的取环手 术记录和相关证明,表明手 术过程完全符合规范,不存在放置监听器的情况。同时,也解释了小 囊 肿 是常见的身体现象,和手 术无关。 当问叶大姐,您说肚子里有监听器,有什么证据吗? 叶大姐愣住了,说就是感觉有,手机音乐那么清楚,这不就是证据吗? 其实都知道,感觉不能作为证据,要讲究事实依据。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叶大姐主观臆断医生取环时放置监听器,在无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将取环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免费取出所谓监听器并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在本案中,叶大姐主张医院在取环手术中放置了监听器,那么她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然而,叶大姐仅仅凭借手机音乐靠近肚子时声音清晰这一主观感受,就认定肚子里有监听器,这显然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 主观感受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为人的感觉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叶大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坚持认为肚子里的囊肿就是监听器,并且认定医院故意隐瞒真相,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是不会予以采信的。 医 院提供了详细的取环手术记录和相关证明,这符合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的义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保存患者的病历资料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叶大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医 院存在过错,判决她败诉。叶大姐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最终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叶大姐回到家后,看着自己的肚子,心里还是觉得有个疙瘩。她不知道自己到底是错了,还是真的有什么被忽略了。
辽宁葫芦岛,59岁的叶大姐早些年去医院取了节育环,之后总觉得肚子隐隐作痛。有天她
梅姐说法
2025-09-29 13:09:47
0
阅读: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