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匡先生花13万买的劳力士手表摔坏了镜面,原本1200元换一块镜面就行了,可售后拆开手表后,非要让他再换一个7300元的主夹板,否则不予维修。匡先生认为他们是捆绑维修,而且没有经过他同意就私自将表拆散,要求给他换一块新表。 匡先生7年前花13万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手表买回去后,匡先生一直很爱惜,戴了好几年还像新的一样。 不久前,匡先生不小心将表掉在了地上,等他捡起手表后发现,镜面的一角摔坏了,指针也产生了划痕。 匡先生清理完碎玻璃后,带着手表去门店,让他们帮忙送到售后维修中心换一块镜面。 送检前,门店告诉匡先生,称预计维修费包含检修费3800元,换一个镜面1100元,一个表冠1000元,合计5900元。 几天后,门店的陈女士联系匡先生,称售后给出反馈了。 据陈女士称,检测发现,匡先生的表被第三方开过盖,主夹板有胶块和损坏的痕迹,所以还要更换一个主夹板。 这样一来,维修费也发生了变化,除了之前预估建筑服务费3800元外,更换镜面费用为1200元,更换主夹板费用为7300元,一共需要12300元。 匡先生不能接受,他查看过,手表除了镜面摔破了,不存在其他问题,手表的内部零件也没有损坏,为什么非要让他换一个这么贵的零件? 匡先生又称,换镜面不需要拆散手表内部零件,为什么维修中心要把他的表拆散? 门店的陈女士解释称,匡先生自己同意售后维修的,如果他不同意,售后不可能开始维修。 至于主夹板的问题,主夹板是手表的核心零部件,如果损坏了,会影响手表走时。 按照公司规定,售后需要确保手表完全修好,如果匡先生不换主夹板,走时就会不准,所以必须在换镜面的同时换一个主夹板,不然就不予维修。 匡先生认为,如果主夹板真的坏了,换一个可以接受,但是不能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匡先生要求维修中心拍一个视频给他,指出主夹板到底哪里坏了。 但是对方无法出具损坏位置的视频,匡先生认为他们就是在乱修,而且是捆绑式维修。 匡先生拒绝接受这种方式,要求只换镜面,拒绝更换主夹板,但是被拒绝了。 手表送走15天了,但事情还是没有结果。匡先生非常愤怒,他觉得,手表已经被他们拆的七零八落了,以后指不定会出什么毛病,所以他要求对方给他换一块新的。 见匡先生态度坚决,陈女士又联系他,称可以给他免费换一个主夹板。 但是匡先生此时已经认定对方就是在坑人,怎么都不肯接受。 匡先生认为,他手表的主夹板本来就没有坏,如果售后根本没有给他换,却打着免费换的名头给他处理,实际上仍旧是在忽悠消费者,所以,对于这个提议他不接受。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售后未经匡先生同意私自拆散手表,属于侵权。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匡先生本来只需要更换镜面,但售后在未取得匡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手表拆散,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 售后作为受托人,超出了委托人匡先生指示的维修范围,侵犯了匡先生对自己财产的合理控制权,构成了违约行为。 2、售后要求匡先生必须更换7300元主夹板,否则不予维修,这种行为涉嫌捆绑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售后是否构成捆绑维修,最主要的是看主夹板到底是否损坏。 如果主夹板确实损坏了,且只换镜面的情况下确实会影响走时,这种情况下,售后提出不换主夹板就不维修,就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匡先生要求售后提供主夹板损坏位置的视频证据,对方无法提供。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售后既然提出主夹板损坏需要更换的主张,就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售后要求匡先生承担更换主夹板的费用,这种做法涉嫌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存在强制性和不合理性,侵犯了匡先生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最后,匡先生手表的主夹板到底坏没坏?您怎么看? 来源:红星新闻9.28日报道
湖南长沙有个姑娘,结婚前,把自己积攒的几十万块钱,就转给了父母,为的是别让男方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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