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33年,魏明帝曹叡接受诸王朝见,期间中山王曹衮不小心犯了个禁忌,被人打小报告,不曾想曹叡一看,大笔一挥:“我叔叔这事就算了。” 主角,是曹操的孙子,曹丕的儿子——魏明帝曹叡。 这位皇帝,历史对他的评价挺复杂,有人说他英明果断,也有人说他后期奢侈浪费。但在公元233年,他处理的一件“小事”,却让我这个写了10年文章的人,品出了一点不一样的味道。这事儿,把皇家的“法”与“情”,摆在了台面上。 公元233年,史称青龙元年,曹叡登基也有几年了,江山坐得算稳。开年嘛,搞个大朝会,把各地的诸侯王都叫到首都洛阳来,大家见个面,叙叙旧,最重要的是,重申一下皇权的规矩。 这种场合,用咱们现在的话说,就是“最高规格的年度总结大会”。气氛那叫一个庄严肃穆,针掉地上都听得见。所有人,从衣着打扮到走路姿势,那都得按着《礼记》的标准来,错一步都不行。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有人“出事”了。 谁呢?中山王曹衮。 这位曹衮,来头可不小。他是曹操的儿子,曹丕的亲弟弟,论辈分,是曹叡的正牌亲叔叔。 曹衮这个人,在曹操那堆“卷王”儿子里,算是个另类。他不像曹丕那样工于心计,也不像曹植那样才华横溢,更不像曹彰那样能打。他最大的特点,是老实、爱读书。史书上说他“笃学好古,能为文章”。简单说,就是个学者型王爷,没什么野心,对侄子皇帝也一向恭恭敬敬。 可就在这场大朝会上,曹衮“不小心犯了个禁忌”。 具体犯了什么?史书上没细说,只用了三个字:“容止失仪”。 这三个字可轻可重。往小了说,可能是磕巴了一下,或者站姿没站对,晃悠了一下。往大了说,就是“御前失仪”,藐视皇权。 在那个年代,尤其是在曹魏这种刚“禅让”过来、急需用“法”来稳固统治的王朝,这种事,绝对是给言官送业绩。 果不其然,朝会一结束,立马就有人打小报告了。 谁打的?御史中丞刘颂。 这位刘颂,可不是什么小人。他是当时有名的“法学家”,刚正不阿,一辈子都在跟“法制建设”较劲。他的工作职责,就是挑错。他看到曹衮“失仪”,立刻就写了奏折,弹劾中山王,要求按律处置。 这下,皮球踢到了曹叡脚下。 全天下的眼睛都盯着呢。一边是刚正不阿、代表国家法度的御史;另一边,是自己血脉相连、老实本分的亲叔叔。 是秉公执法,罚了叔叔,树立自己“法不阿贵”的威信?还是徇私枉法,保下叔叔,落个“皇权大于国法”的话柄? 曹叡的操作,堪称“教科书级别”。 他拿到刘颂的奏折,看完,没有生气,也没有直接压下。他提起笔,先写了一段话,核心意思是:“刘颂干得漂亮!你身为御史,能不畏惧权贵,坚持执法,这才是国家的栋梁。我非常赞同你的做法。” 看到这,估计曹衮的心已经凉了半截。刘颂也肯定觉得,这皇帝圣明。 但曹叡的笔锋,紧接着就转了。 他话锋一转,开始“忆苦思甜”……不对,是“引经据典”。他搬出了儒家最核心的经典《礼记》。 他说:“《礼记》里讲,‘亲亲贤贤’,意思是对于亲人,我们要用亲情去对待。中山王,是我的叔叔啊。” 他接着说:“叔叔这次‘失仪’,不是什么大原则问题。如果对自己的至亲,也用冷冰冰的‘平法’去对待,那岂不是违背了圣人教导的‘仁孝’之道吗?” 最后,他大笔一挥,下了结论:“刘颂的报告,是尽职尽责,这个精神要表扬。但曹衮这事儿,朕意赦之。以后这种事,就不用弹劾了。” 曹叡这一手,高明不高明? 首先,他肯定了“法”。他公开表扬了刘颂,等于告诉所有人:国法是必须遵守的,御史的监督权是皇权授予的,你们谁也别想仗着是皇亲国戚就乱来。 其次,他彰显了“情”。他用《礼记》这个“最高法”,压过了朝廷的“具体执行法”。他告诉大家,我曹叡不只是个冷酷的皇帝,我还是个重感情的侄子。 这一操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展现了皇家的恩典。 我们要知道,曹魏的宗室,过得非常憋屈。 曹丕当年为了防着兄弟们抢位子,登基后立刻实行了严苛的“藩王政策”。简单说,就是把兄弟们全都圈养起来,不给兵权,不给政权,甚至不准他们互相串门。曹叡继承了这一政策。 这些王爷们,名为“王”,实为“高级囚徒”。 曹衮这次来朝见,估计也是战战兢兢,生怕出错。结果越怕什么,越来什么。 曹叡对叔叔们的处境,心里是清楚的。他需要叔叔们安分守己,但他也不想把亲情彻底搞没了。 这次“特赦”,就是一次“政治上的松绑”和“情感上的安抚”。 曹叡在告诉曹衮,也在告诉所有的曹氏宗亲:“你们只要老实待着,不碰红线,朕,还是拿你们当家人的。这个‘叔叔’,我认。” 反观那个“打小报告”的刘颂,他输了吗?也没有。他虽然弹劾失败了,但得到了皇帝的公开表扬,等于是在职业履历上镀了一层金,“连皇帝的叔叔都敢弹劾的猛人”。 这起事件,没有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