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留学生,用词真的是太温柔了。 三更半夜翻窗进入女生宿舍,大家也应该能猜到这是什么行为,根据校方的通报就是猥亵,这个和qb来比事态程度小了许多,在定罪处罚方面也要减轻了许多,还有最后找到了涉事留学生,是找到并不是逮捕,捉到。 我国法律明确,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所并实施猥亵,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若有更严重行为则涉嫌强奸罪,两者量刑差距显著,前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起步3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警方通报中“依法刑事拘留”才是法定强制措施,“找到”只是校方表述,并非司法程序用语。但公众质疑的核心,是类似事件中对外籍人员的表述是否存在刻意弱化,此前某高校同类事件中,校方也曾用“沟通处理”替代“处罚”引发争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表述精准是尊重事实也是维护公平。刻意用温和词汇模糊行为性质,既伤害受害者情感,也会让公众对规则公平性产生怀疑。 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都该被清晰界定、依法处置。不搞特殊化表述,不模糊违法事实,才是对法治的坚守,也是对公众信任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