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一男子耗尽五年积蓄备齐村里建房手续,秋收后破土动工。不料,邻居以“影响

洋仔说法 2025-11-05 22:06:55

广西玉林,一男子耗尽五年积蓄备齐村里建房手续,秋收后破土动工。不料,邻居以“影响采光”为由,三次阻拦施工,即便核实建房合规后仍不罢休。三次拿着水果、烟酒上门协商,均以失败告终,男子看着生锈的钢筋和板结的水泥,一怒之下雇来挖掘机,将百平宅基地掘成两米深坑,撒下数百尾鱼苗,对围观村民说:“他不让我盖房,我就养鱼。什么时候他来求我,再谈填塘。”邻居也不示弱,拿着抽水机试图将男子塘里的水抽走。如今,双方恩怨越陷越深。   村民阿明(化名)一直住在祖辈留下的老屋,但老屋已墙皮剥落,每逢雨季,屋内便会“滴答“漏水,为了家人,准备新建一套房子。   阿明白天在镇上工厂做工,夜晚到建筑工地搬砖运沙,用汗水积攒每一分钱。半年间,他往返镇政府十余次,终于捧回了那张盖着红印的宅基地审批文件。   2025年秋收后,阿明邀请同村施工队破土动工。开工当日,他特意备了酒菜,在临时工棚里举杯相庆:“等新房落成,请大家来喝乔迁酒!”   搅拌机的轰鸣声惊醒了清晨的薄雾,也惊动了隔壁的邻居老陈(化名)。   正当施工队浇筑地基时,老陈疾步闯入工地,伸手拦住运送建材的工人:“必须留出三米通道!你们这样建房会挡我家阳光!”   阿明急忙出示审批图纸:“陈叔,您看这红线范围,我家建房完全合规。”   但老陈根本不看图纸,当场掏出手机向镇政府举报。   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确认阿明建房未越界,但老陈次日又堵在工地入口,对着工人们摆手:“谁施工谁负责!”   此后三周,阿明提着烟酒登门协商三次。第一次老陈闭门不见,第二次收下礼品仍坚持“三米通道不能少”,第三次直接摆手:“不留通道免谈!”   无奈之下,阿明为了让老陈妥协,阿明叫来挖掘机,连续三日的作业造就近百平方米的坑穴,做了个简易水塘,撒入数百尾草鱼苗,对围观的乡邻笑道:“他不让盖房,我就养鱼。什么时候他来求我,再谈填塘建房!”   老陈自此不再抽水,却常站在自家二楼窗口凝视鱼塘,眉头拧成死结。   村里有人悄悄提醒阿明:“鱼塘离他家地基不足十米,长期渗透可能引发地基沉降。”   阿明事后了解了相关风险,但表态打官司不怕,该赔多少都认。   随后,这段经历被阿明拍成短视频上传后,迅速引发热议。   有网友晒出类似经历,声称家里围墙被邻居说挡风水,僵持两年最后只能拆掉重砌。   也有网友称,相邻权纠纷中,恶意阻挠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邻居老陈阻挠建房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本案中,老陈主张的采光、通风权利,在法律上属于相邻权的范畴。   如果阿明的建房行为确实违反了建筑间距、日照时间等标准,实质性地妨碍了老陈房屋的采光与通风,那么老陈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不过,镇政府的现场核查已初步认定阿明建房“符合规划要求”,在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这一行政确认的前提下,老陈的持续阻挠缺乏正当程序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陈在现场阻拦施工、言语威胁工人的行为,直接侵犯了阿明对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物权,该行为若造成阿明实际损失,则可能构成侵权。   2、阿明挖塘养鱼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阿明将宅基地深挖成鱼塘并蓄水养鱼,该鱼塘距离老陈房屋不足十米,且未做专业防渗处理,其行为可能影响老陈房屋的地基安全,若未来老陈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问题,则可能构成侵权,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等风险。   此外,阿明在未取得任何新的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用于建房的宅基地深挖为鱼塘,其行为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土地的批准用途和规划性质,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3、纠纷应如何解决?   基于上述分析,双方目前的僵持状态对彼此均无益处,且风险在不断累积。   一方面,双方可以在村委等机构组织下调解,争取促成一份书面调解协议,老陈承诺不再阻挠,阿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回填土地并恢复建房,且采取尽可能不影响老城采光等权益的方式。   另一方面,若调解失败,阿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陈立即停止阻挠行为,排除对其建房的妨碍。   如果因老陈的阻挠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阿明可以一并或另行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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