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刘某为赌博借3万高利贷,日息高达600元,无力偿还后遭债主张某长期骚扰、

笔尖下说法 2025-11-06 06:31:09

重庆男子刘某为赌博借3万高利贷,日息高达600元,无力偿还后遭债主张某长期骚扰、持刀刺伤。刘某提前备好刀具防身,冲突中持刀反杀张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却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核心争议聚焦:刘某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超出限度的故意伤害?本文结合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拆解关键争议点,也看看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一、事件始末:3万赌债引发的致命冲突 这事得从2024年8月说起,重庆奉节的刘某是个实打实的赌徒,为了翻本,他向张某借了3万块钱赌博。重点来了,这可不是普通借款,利息高到吓人——每1万每天要还200元,3万就是日息600元,一年下来利息都快赶上本金的7倍了,妥妥的高利贷陷阱! 刘某本来就是赌钱,哪有稳定收入还款?到期还不上钱,张某的催债就没停过,不光盯着刘某,还去骚扰他的家人,让刘某全家不得安宁。2024年10月底,张某干脆带人跟着刘某,甚至在他家门口蹲守,刘某没办法只能报警,可民警一到,张某等人就溜了,民警走了又卷土重来。 更过分的是,后来刘某和张某协商时,另一个债主薛某突然冲过来,直接掏出刀把刘某揍了一顿。这事让刘某彻底慌了,为了自保,他买了一把单刃刀放在摩托车后备箱。到了2025年1月26日,快过年了,刘某预感张某会再来催债,就把刀随身带在了身上。 果然,当晚张某打电话约刘某见面,开车接上他后,两人因为债务吵得不可开交。张某一气之下停车,从扶手箱里掏出刀就朝刘某刺去,坐在副驾驶的刘某用手一挡,右手大拇指当场被划伤。刘某要求去医院包扎,张某不仅不同意,还一路辱骂、威胁他,之后又再次拿起了刀。 刘某见状赶紧掏出自己带的刀,先一步刺向张某,然后开门想跳车逃跑,可张某死死拽住他的衣服不放。刘某用力挣脱时,把张某也拖下了车,张某倒地后还在扯着他的衣服,刘某急了,拿着刀对着张某上半身连续捅刺,直到张某倒下。 这下刘某也怕了,立刻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可张某还是在当晚11点多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是因为肺部和心脏破裂,失血过多去世的。而主动报警的刘某,却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来被移送给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二、法律拆解:正当防卫的“红线”到底在哪? 很多人看完都懵了:明明是张某先动手持刀伤人,刘某只是反抗,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罪?这就必须搞懂《刑法》里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其实核心就3个关键点,咱们用大白话讲清楚: 首先,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得满足“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简单说,就是别人正在对你动手、害你,你才能还手;如果别人已经停手了,你再去打他,就不算了。 其次,还手的目的是“制止侵害”,而不是“报复”。比如别人打你一拳,你推开他就行,要是你反过来把人打成重伤,这就超出“必要限度”了。 再结合这个案子具体分析:张某在车里先持刀刺伤刘某,这时候张某的“不法侵害”是实实在在发生的,而且还在持续——他拒绝送刘某去包扎,还一直辱骂威胁,又再次拿刀,这时候刘某掏出刀反击,其实是符合正当防卫前提的。 但关键争议点在下车后:张某被拖下车后,手里还拿着刀吗?还在继续要伤害刘某吗?如果张某下车时已经没拿刀,只是徒手拽着刘某衣服,那刘某这时候连续捅刺,就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可如果张某下车时还握着刀,并且有继续捅刺的动作,那刘某的行为就还是正当防卫。 另外还有两个重要知识点必须普及:第一,刘某借的是赌债,而且是高利贷,根据法律规定,赌博本身是违法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也不用还;第二,张某的催债行为已经违法,跟踪、骚扰、持刀伤人,已经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刘某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自己带刀防身。 三、网友吵翻了!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这个案子一曝光,网友们直接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支持刘某是正当防卫的网友占了不少:“张某先拿刀伤人,还一直威胁,换谁都得怕!刘某不反抗的话,说不定死的就是他了,这就是正当防卫!”“高利贷本来就违法,还持刀伤人、骚扰家人,张某就是咎由自取,刘某只是自保而已。”“刘某案发后还主动报警,没有逃跑,说明他不是故意要杀人,只是当时慌了神。” 反对的网友也有自己的理由:“刘某是提前准备好刀的,是不是早就有伤人的想法?这算不算‘防卫挑拨’?”“下车后张某只是拽衣服,又没再拿刀捅他,刘某这时候连续捅刺,明显是过度了,就是故意伤害。”“借钱赌博本身就不对,刘某自己也有过错,不能因为对方先动手,就无限度反击。”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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