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打工!“自愿劳动”岂能成为拒付薪酬的遮羞布? “终于拿到钱了,能给家人一

菲菲讲故事 2025-11-24 16:09:11

无薪打工!“自愿劳动”岂能成为拒付薪酬的遮羞布? “终于拿到钱了,能给家人一个交代了!”11月24日,四川通江村民金福春在老家领到38万元拖欠报酬时,声音里满是释然。这是他寻妻女途中被拐打工11年,从山西稷山回到四川的第8天,在当地警方协调下,这场跨越多年的欠薪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事件此前引发全网热议:金福春寻亲途中不幸被拐,被迫在山西一公司打工11年却分文未得。当他终于脱身维权时,老板竟抛出“善举遭误解”的说辞,声称金福春是“自愿劳动”,企图以此拒付薪酬。这番荒谬言论瞬间激起公愤——11年的辛勤付出,岂是一句“自愿”就能抹去的? “自愿劳动”能否成为拒付薪酬的法律依据?律师明确指出,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该老板的说法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于法无据。金福春被拐打工的特殊背景,更凸显了其劳动的非自愿性,用人单位的辩解不过是逃避责任的遮羞布。 值得欣慰的是,山西稷山警方主动介入,代表当地政府看望金福春家人并促成补偿协议,让正义没有迟到。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 此事再次警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试图以“自愿劳动”“无偿帮忙”等借口拖欠、克扣薪酬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欠薪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相关部门更应主动作为,让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能得到应有回报,让“欠薪可耻”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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