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吸毒人员管理这件事情上,不会受“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有太大影响,之前我方如何严格管理吸毒人员,未来我方仍然还是会严格管理吸毒人员,不会有任何放松。但这件事情值得警惕的不单单是吸毒,还包括其他涉毒违法行为。这些自由派法学专业人士,喜欢与犯罪者共情,致力于推动“犯罪记录封存”,甚至是“犯罪记录消灭”,而不仅限于目前正在建立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我在这次查证过程里,就查到一篇让我目瞪口呆的报道。2021年,某检察系的报纸刊登一篇某高校刑事法律的博士生导师署名的文章,标题就是《立足现实构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犯罪记录消灭”,这是什么虎狼之词,让我感觉很离谱。这些象牙塔里的自由派法学专业人士,让我感觉已经完全脱离了群众,只会一味照搬西方价值观的法律体系,而忽略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本应立足于我国广大人民的民意基础之上。我国的法律不应违背广大人民的朴素价值观、道德观、是非观,否则这究竟是中国的法律,还是西方的法律?这次舆论争议,我觉得最大一个好处,就是让这些自由派法学专家暴露在舆论的聚光灯之下,让他们以往的诸多荒唐言论得以被曝光。比如,舆论聚焦的某自由派法学专家,之前推动“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时候,拿一个极端个例来举例。该法学专家说:“有个15岁小孩想转学,但问了几家学校都被拒收,原因是这个孩子有违法记录,而违法的原因居然是曾经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没有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事情我们一看就很离谱。结果网友去查了下,2023年有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其中提到,这件事是“工作人员将人员信息错误录入”。但该法学专家对此只字不提。此外,有媒体报道该专家解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事情时,提到一个案例称:“几年来,26岁的小王在高铁站、飞机场刷身份证时,读卡器总会发出刺耳的警报声。旁人的目光迅速聚拢在她脸上,让她有种被“拿出来鞭笞一顿的感觉”。但我对于这件事情的真实性感到十分的怀疑。据我所知,只有涉毒类等少数几类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记录,才会有这种在高铁刷身份证都会有警报的现象。因为涉毒违法和犯罪行为都会被纳入“动态管控”系统里,所以才会一刷身份证,辖区民警会收到预警。普通的治安违法记录,正常是不会这样。结果该专家就拿这个举例,来为推动“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背书,这显然难以服众。对于这些自由派法学专家,我们该反对反对,我觉得怎么批评都不为过。不过,我们也不要太焦虑。这件事情的实际影响,并没有一些舆论情绪渲染得那么夸张。在此之前,我国的个人本来就不能查询他人的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个人只能查询本人的犯罪记录。企业层面,封存之前能查的单位,封存之后仍然是可以查。而封存之前不能查的单位,封存之后自然也不能查。比如,考公的政审,或者文章开头提到的敏感企业招聘人员需要政审,这些是大概率属于能查的。这次新规里也提到:“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只是这个“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现在还没有细化,存在模糊空间,才容易引发争议,所以急需司法解释和法规细化。但起码考公的政审是肯定能查。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4条就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发现被处罚人是公职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所以,只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查询“行政违法记录”的企业,之前能查,之后也能查,实际影响并没有那么大。至于对于吸毒人员的管理层面,就更不受这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