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男子和不满18岁女网友奔现,二人吃完饭后在洗浴中心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凌

梅姐说法 2025-12-23 15:52:29

河南安阳,男子和不满18岁女网友奔现,二人吃完饭后在洗浴中心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凌晨3点,女孩报警称醉酒后被男子强奸。民警迅速赶到将男子拘留,几天后男子家属称和女孩和解,但民警却从中嗅出不一样的味道,经过调查,男子被无罪释放,女孩却被判刑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案发时,孙某某只有24岁。当时孙某某没有工作,是个无业游民,闲来无事,孙某某经常在网上和女孩聊天。 2021年10月30日,孙某某认识了一个17岁的女孩李某某,孙某某约李某某见面,李某某同意了。 当天晚上,孙某某和李某某一起喝酒吃饭,饭后两人去了一家洗浴中心,并在那里发生了关系。 31日凌晨3点多钟,李某某突然打电话报了警,称她喝醉后被孙某某强 奸。 民警赶到后,发现孙某某身上有抓痕,李某某说,这是她在反抗过程中造成的。 根据李某某的陈述和孙某某身上的抓痕,民警认为孙某某有强 奸嫌疑,当天,孙某某被刑事拘留。 案件调查期间,10月3日,孙某某的家属对民警说,他们已经和李某某达成和解了,并拿出了李某某的自书材料。 李某某在材料中称,她和孙某某是自愿发生的关系,当天是她报假案。 民警觉得,李某某在材料中的说明,和案发当天的陈述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且两次说法前后矛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于是,当地启动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邀请检方对本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过调查,很多疑点浮出水面。 原来,孙某某被逮捕后,就有两个自称李某某姑姑和姑父的人找到孙某某家属,称可以撤销案件,但前提是孙某某家里得给3万元的赔偿。 孙某某父母救儿心切,掏了这3万元,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的姑姑和姑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后来,经过李某某电话联系,所谓姑姑终于到场了。但民警发现,这个姑姑看起来年纪和李某某差不多大,和姑姑的身份不匹配。 另外,洗浴中心的监控显示,案发当天晚上孙某某和李某某是手挽手一起去的,两个人看起来非常亲密。 根据这些疑点,民警调取了李某某和姑姑、姑父的户籍信息,结果显示,三人根本没有亲属关系,而且,这两人身份是伪造的,而人刚满18周岁。 案发当天,这三人一同从居住宾馆出发,案发后又频繁联系,存在串通后实施诬告的嫌疑。 据此,11月5日,孙某某的拘留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11月11日,李某某三人因涉嫌诬告罪被立案调查。 经查,李某某三人在2021年6月至11月间,流窜四川、河南等5省,用相同的方法实施诬告陷害8起,其中4起向被害人或者家属,敲诈了23.7万元。 孙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被撤销,可李某某等三人因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被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 奸罪。 在本案初始阶段,李某某报警称醉酒后被孙某某强 奸,且孙某某身上有抓痕,李某某称是反抗所致,从表面证据看孙某某有强 奸嫌疑,民警据此对其刑事拘留。 然而,后续调查发现诸多疑点,这表明最初认定孙某某构成强 奸罪的证据并不充分。 强 奸罪的认定需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及相关证据,本案后续证据指向双方可能是自愿,因此孙某某最终被无罪释放。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李某某等三人流窜多地,用相同方法实施诬告陷害8起,其主观上具有使孙某某等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通过捏造被强奸的事实向警方报案,导致孙某某被刑事拘留,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并且,他们的行为情节严重,多次实施该行为,对司法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某某等三人在实施诬告陷害的过程中,以撤销案件为由向孙某某家属索要3万元赔偿,在其他案件中也向被害人或家属敲诈了23.7万元。 他们通过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被害人及其家属交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种利用诬告陷害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 李某某等三人既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又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因此,最终,李某某三人因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处以六年六个月到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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