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一18岁女孩家突然遭到陌生女子强闯,双方发生了口角并延伸到肢体冲突。邻

雷雷说趣 2025-12-24 13:50:51

山东东营,一18岁女孩家突然遭到陌生女子强闯,双方发生了口角并延伸到肢体冲突。邻居见状分开二人后,女孩报了警。可警方却认定二人属于互殴,对陌生女子罚款400元,对女孩罚款200元。事后女孩的母亲不服,认为对方是非法侵入住宅,自己的女儿是正当防卫,但警方表示认定互殴没错。(来源:西安晚报) 今年2月26日晚上7时许,18岁的女孩小刘独自在家,妈妈郭女士正在外地出差。 这时有人突然敲门,小刘不敢直接开门,于是通过猫眼看了看外面,发现是两名陌生女子和一个与弟弟差不多大的孩子。 小刘开门后询问对方要找谁,其中一名女子张某气势汹汹地说自己孩子被小刘的弟弟打了,一边走进屋内,一边要求做家长的出来道个歉。 小刘当时就回复了对方,让对方去找学校老师去。 张某见小刘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气得大骂了起来。小刘不甘示弱,也和张某对骂了起来。 随后张某与小刘打在了一起,互相撕扯着头发。邻居李某听到动静后,立即过来将二人分开。 之后,小刘报了警,并对伤情做了鉴定,结果显示是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头皮血肿,右耳听力下降,右耳耳鸣,伤情达到了轻微伤的程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按理说张某将小刘打成了轻微伤,这至少得行政拘留,可警方认为张某和小刘是互殴行为,所以仅对张某罚款400元,对小刘罚款200元。 郭女士对于警方的认定表示不服,她认为小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 郭女士表示,警方在询问小刘时,小刘明确表示张某是强闯进来的,且虽然与张某有互骂行为,但并未先动手。 可警方却采信了张某等多人的陈述,认定小刘先动手拉住张某的头发将其拽倒在地。 此外,小刘称被邻居李某分开后,自己并没有再动手打人,可警方从李某这个证人那里获取的信息是,在李某分开二人后,小刘又动手打了张某两下。 郭女士表示,她并不认识这个邻居李某。 2025年8月份,郭女士申请了行政复议,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小刘是正当防卫。 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 第一,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采信了张某等多人的陈述,认定是小刘先抓住张某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所以得出了无法证实张某先动手打人的情况。 第二,郭女士申请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是张某等人强行破门而入。在证人李某发现张某和小刘打架时,二人已经在小刘家中了。 第三,郭女士申请认定小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证人李某证实在拉开张某和小刘后,小刘又打了张某两下,所以小刘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 综上,复议机关认为警方认定互殴没有问题,故驳回了郭女士的申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本案中,由于小刘家中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无法知道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 目前能掌握的证据是: 第一,小刘的口供。小刘说没有先动手殴打张某,且张某是强闯进屋的,被李某分开后也没有动手打张某。 第二,张某等人的口供。张某等人说是小刘先动手拉住张某头发将其拽倒在地,随后二人才发生了肢体冲突。 由此可见,小刘与张某的都是口供,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二人是谁先动的手,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张某是强闯进屋,还是说小刘开门让对方进来的。 因此,这些单纯的口供证据,按照规定是不能轻易采信的。毕竟谁也不知道双方谁说的是真,谁说的是假。在这种情况下,谁都有可能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陈述。 不过,在邻居李某的证词中,表示在将张某和小刘拉开后,小刘又打了张某两下。 这一点其实非常关键,也是警方认定小刘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的主要原因。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小刘在被分开后还打了张某两下,就足以认定其行为属于事后报复行为,在加上无法证明是谁先动的手,所以无法认定小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郭女士要推翻警方的这项认定,必须排除李某这个证人的身份。比如证明李某与张某等人是一伙的。 如果郭女士对复议后的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证据缺失严重的情况下,这个案子想翻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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