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九岁女童在追赶母亲时忽然晕倒,经全力抢救后离世,事件发酵之后,孩子的姑姑在网上发声指责女孩的母亲,舆论一时间呈现“一边倒”的态势。 谁也没想到,随着孩子舅舅的声明,舆论竟然在顷刻间迎来了反转。 从理智的角度上来说,网暴任何人都是不对的,但就此事而言,一个更为紧要的问题却被隐藏了起来: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权咋办? 1月11日,湖南某停车场,女孩快步追赶前面的女子,忽然,她倒地不起,身子也抽搐起来。 监控视频显示,女孩倒地之后还是有心跳的,这一状态一直持续了五分钟左右, 期间不断有路人经过这个停车场,却没有一个人为小女孩停住脚步,上前问问情况。 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小女孩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拥有疼爱她的爸爸妈妈,还有姑姑的细心呵护,可好景不长,她的父母开始频繁争吵,每次争吵的时候,弱小的孩子总会被当做挡箭牌。 “要不是为了你,我们早就离婚了!” “呜呜……爸爸妈妈你们不要再吵了……。” 可是成年人的世界没人理会孩子的呐喊,双方还是在打架。 父亲这边有姑姑助阵,母亲那边有舅舅帮忙,两个人的纷争变成了家庭的大战,最终,这段感情以一场离婚官司画上了句号,小女孩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享有探视权。 事发当日,正是母亲探望小女孩的日子,她带着小女孩去游乐园玩了几个小时,然后将她送到前夫家附近的停车场。 分别的时刻来临了,母亲挥了挥手,朝女儿告别。 “妈妈别走……妈妈别走!”小女孩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见到自己的母亲,不禁哭红了双眼。 母女连心,做妈妈的又怎么忍心离开自己的女儿呢,她只能一边流泪,一边快走。 “妈妈别走……别走!”小女孩的哭声越来越猛烈,妈妈的脚步却越来越快,忽然,哭声停止了,小女孩的声音也消失了。 她的死因是心源性猝 死,卒 死就是突然的死 亡,一个生命还没有完全绽放,便已枯萎。 事发之后,孩子的姑姑在社交媒体发布了一段视频,里面有女孩的哭声,并表示:“但凡孩子妈妈回头看一眼,悲剧都不会发生!” 一时间,无数网友怒喷孩子母亲,她失去了女儿,也失去了为自己辩白的机会。 好在,她还有哥哥,也就是孩子的舅舅,坚定站在她这一边。 舆论发酵之后,他也通过社交媒体发声,表示视频被孩子的姑姑恶意剪辑,真实情况是,孩子的母亲并未故意离开,只是正常的走路而已,而且,她还给前夫打电话,确认孩子是不是已经安全回家。 一次电话不行,就多打几次,二十多分钟的时间里,她打了好几通电话,可孩子的父亲好像并不在意,只是通过定位确认女孩在家附近,就没再理会。 这样一来,舆论又翻转了,截止目前,孩子姑姑的账号已经设成了私密状态,似乎是觉得自己理亏了。 但是,这是舆论的问题么?真正核心的问题,恐怕是孩子的抚养问题! 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离婚意味着两个家庭合作的终结,但受伤最严重的永远是孩子。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条款明确了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核心原则,即“儿童利益最大化”。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还看不出女孩的父母在何时离婚,但是从结果来看,孩子是被判给了父亲,孩子可能因为长期没有和母亲一起生活,和母亲更亲一些。 另外,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其实,抚养费只是一方面,离婚对于孩子真正的伤害在于父母的某一方一定会缺席孩子成长的过程,这绝非好事。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