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听说自己的女同事在从事非法男女关系的交易,她一下子就了兴趣,不仅传八

芹姐说法 2026-01-18 14:54:31

浙江,一女子听说自己的女同事在从事非法男女关系的交易,她一下子就了兴趣,不仅传八卦,还主动递料,跟闺蜜三人添油加醋的交流。谁知道其中一位闺蜜也是大嘴巴,竟然把群里的八卦转发出去,这下,被造谣从事那方面交易的女老师知道了,认为这三个人就是在捏造事实、损害自己的名誉,于是就拨打了110报警。 (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报道称,报警之后,好闺蜜三人全都被抓了,事情处理完之后,三个人不服气,竟然还把办事人员给上诉了,要求他们撤回行政处罚。相关部门的审定也出来了,大家认为,会被撤销处罚吗? 都说看热闹的不嫌事大,这边有一个看热闹的,看完热闹还造谣,没想到把自己给整进去了。 浙江天台某学校的一位女老师张某,有一天,她听到了一个传言:说本校的某位女老师,正在从事卖的活动,就是从事非法低俗的交易。 听到这个传言之后,张某可来劲了,立刻打开了聊天群,想要跟自己的好闺蜜们分享。 当时张某有两个好闺蜜,三人组建了一个群聊,张某就开始进入闺蜜群,把自己知晓的信息,全都进行了分享。 张某不仅分享自己听到的内容,甚至还添油加醋的增加了不少爆料,这下,故事就更加具备吸引力了。 “什么?我都没听说过这样的事情,最近我没有去上班。这也太劲爆了吧!”听到张某的分享,闺蜜也来劲了。而其中的这位闺蜜,也跟张某是同事,在同一个校内上班。 张某越聊越上头,甚至把被造谣对象林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年纪、视频、教课科目等个人资料,全都一股脑的发到群里了。 吃瓜的闺蜜也是同校老师,她对此深信不疑,转头就把好闺蜜张某的分享,全都转发出去了。这下好了,这件事又在学校里好几个群里开始流传。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就这样的一些瓜,很快就传到了当事人林某的耳朵里,她得知之后可真的是气的很。 林某恼羞成怒,心想:要是真的想要污蔑也需要有个度吧!一气之下就报了警。 办案人员到案之后,很快就找到了张某闺蜜,闺蜜又把张某给供了出来。最后,工作人员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诽谤,对张某、以及群里的两位闺蜜,都判处了2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出来之后,三位女子都不服气,一纸诉状又把相关部门给上诉了。 根据诉状可知,三位女子认为,这是大家传播的事实,又不是胡编乱造的。而自己也就是做了转发、扩散,并没有捏造事实,为什么要判自己诽谤? 相关部门在判定的时候指出,你们三位作为成年人,应该可以想到,在群里私聊这些内容,并且还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包括照片、姓名、年龄等,就会导致谣言扩散。 另外,作为群里的旁观者,另外两个人不仅没有阻拦,甚至还帮助转发,主观上也已经存在过错,行为已经构成了诽谤。 最后,相关部门判定,办案人员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驳回了张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释法:女子在闺蜜三人群里私聊,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之后被群里的人给转发,构成了造谣。群里的三个人是否都需要面临法律惩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构成造谣,会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所有参与传播的人员,均需要面临法律责任。 很多人可能会跟张某一样的想法,感觉“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而不是传播事实,但是这个其实就是误区,诽谤不仅包括捏造事实,还包括传播虚假事实。传谣本身就是错误的行为,更不可以推波助澜。 尤其是,虽然群聊是个小圈子,超出三个人,那就达到“当众散布谣言”的标准,并且还要转发,让更多的群看到这些信息,就会大大增加了谣言的可信度、传播力,给当事人会带来不小的伤害。 这件事还是敲响了警钟,八卦可不能随便说说说,吃瓜可以、造谣不行;聊天可以、转发就要当心了。毕竟,随便传播某些谣言,可能就是违法的哦!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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