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秦女士看到路边沟里翻了一辆车,一个大叔满脸是血靠在车上,见有人过来连

梅姐说法 2026-01-19 15:54:42

黑龙江鸡西,秦女士看到路边沟里翻了一辆车,一个大叔满脸是血靠在车上,见有人过来连喊救命。秦女士过去一看,大叔的鞋掉了,脚已经冻硬了,秦女士二话不说,立即跪在零下30度的地面上,将大叔的脚揣进怀里。 据AHTV第一时间报道,当天室外零下30多度,秦女士看到大叔时,他已经没有太多力气呼救了,前方的路上有一道长长的刹车痕迹。 秦女士赶紧停车下到沟里,大叔满脸是血靠在车上,车门大开着,大叔已经没有什么力气呼救,只是不停向秦女士招手,嘴里念着:救救我、救救我。 秦女士赶紧扶着大叔,让他靠着车坐下,又拿出车上多余的厚棉衣给大叔披上,并立即打了120和110。 忙完这些后,秦女士才看到大叔的鞋掉了,脚上只穿了一双袜子,他的脚已经和铁一样,完全失去了温度,冻得僵硬了。 东北的天,脚长时间露在外面,真的有可能冻掉,秦女士赶紧将大叔的脚搂在怀里,给他揉搓取暖。 看大叔精神不好,秦女士担心他睡过去,一边给他捂脚一边和他聊天,安抚他的情绪。 过了一会,大叔缓过来一些,秦女士问到了他家属的联系方式,联系了他的家属。 不多久,救护车到来,大叔被拉走了。 秦女士将救人的过程发了出来,提醒大家冬天路滑,开车出门一定要注意安全。 没想到,秦女士的视频一下子火了,大家纷纷称赞秦女士的行为。 有人说,就算是自己亲爹妈,很多人也做不到给老人暖脚,秦女士将陌生大叔的脚放怀里取暖,这是大爱。 确实,秦女士的行为,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法律上,都值得广泛称赞。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秦女士对受伤大叔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看到大叔的危急情况后,她主动停车并下到沟里实施救助。 秦女士为大叔披棉衣保暖,拨打120和110,将大叔的脚揣进怀里揉搓取暖,还联系其家属等一系列行为,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秦女士为避免大叔的生命健康遭受更大损害而积极管理事务,大叔作为受益人,如果秦女士因救助行为产生了必要费用,或者在救助过程中受到损失,大叔有义务偿还或者补偿。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好人法”条款,旨在鼓励人们积极施救,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 假如秦女士在救助大叔的过程中,由于情况紧急、经验不足等原因,不小心对大叔造成了一些轻微的二次损害,依据该条款,秦女士也无需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秦女士的行为还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抢险救人的行为。 秦女士在零下30度的寒冷环境中,不顾自身艰难,积极救助受伤的大叔,这种行为体现了高尚的社会道德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国家和地方往往会通过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例如给予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在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提供优待等。 秦女士的行为完全有资格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应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保障。 发稿前,秦女士联系大叔家属,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大叔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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