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大学生到当地旅游,在当地一面馆吃面第二次续面时被面馆老板要求付3块钱

律安说法 2026-01-28 10:41:25

四川乐山,一大学生到当地旅游,在当地一面馆吃面第二次续面时被面馆老板要求付3块钱。因为面馆招牌上醒目的写着免费加面,大学生表示不解与面馆老板理论了几句,怎料,面馆老板不听,还认为大学生是在闹事报警。民警来了以后,和面馆老板沟通几句后,接着就把大学生怼了一顿,说“你3块钱都不愿出吗?现在还要不要吃,还吃我给你出钱,哎呀,还不够我油费呢!”大学生彻底不愿意了,认为被歧视,民警也偏袒本地人! 据悉,小邢是一名大学生,平时吃得比较多,也没什么钱。 前不久,在乐山游玩期间,吃饭时,特地选了一家可以免费续面的面馆,想着能够吃饱,还能省点钱。 一碗面下去又续一碗,小邢还是觉得没有吃饱,便又让面馆的老板给自己续面。 怎料,面馆老板不愿意了,要求小邢再多付3块钱,未果后,直接把小邢的碗收走。 “不是说好的免费续面?怎么现在又让加钱?”小邢对面馆老板的做法表示不解,遂与面馆老板理论了几句,未果后,便打算拨打12315投诉面馆。 怎料,面馆老板认为小邢是在捣乱,直接报警。 小邢认为是面馆虚假宣传在先,自己只是与面馆老板理论了自己,没有碰店里的东西,也没有与面馆老板发生肢体冲突,即便民警来了也会站在自己这边。 结果,民警赶到现场后,与面馆老板理论了几句后,反而逮着小邢把小邢怼了一顿,说“你3块钱都不愿出吗?现在还要不要吃,还吃我给你出钱,哎呀,还不够我油费呢!” 小邢觉得被歧视,民警也偏袒本地人! 而正当民警要付钱时,有围观者说“拿10块给他”,还有围观者指责小邢。 随后,因担心安全问题,小邢拿着10块钱匆匆离开现场。 事后,小邢耿耿于怀,遂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请大家评理。 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小邢,认为面馆既然在招牌上写着免费加面,没有限定次数,顾客加几次都不能收钱。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商家是为了赚钱不是做慈善,免费续面不是无限续面,免费加一次可以理解,但是无休止地加,哪个商家也扛不住。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面馆打着免费续面的招牌,能不能在顾客二次加面时,向顾客收钱? 《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具体到本案,面馆在招牌上免费续面的承诺,其实就面馆单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 而在与顾客就“免费续面”理解存在分歧时,应当按照有利于顾客的解释理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面馆打着免费续面的招牌,但是却在顾客二次加面时,向顾客收钱的行为,其实也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基于此,民警的本意或许是好的,只是为了化解小邢与面馆的矛盾,但是却回避了商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而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据小邢称,事发次日一早,其便收到了民警的道歉,不过视频曝光第二天同时也收到了面馆发来的威胁私信!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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