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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女子看上了一套300多万的别墅,销售承诺,可以帮她去办理按揭,如果按

湖北汉川,女子看上了一套300多万的别墅,销售承诺,可以帮她去办理按揭,如果按

湖北汉川,女子看上了一套300多万的别墅,销售承诺,可以帮她去办理按揭,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可以退房退款。女子放心的交了124万首付和2万元定金,并跟对方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女子的按揭一直没有办下来,女子多次要求退房退款,均被拒绝。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回124万房款和2万元定金,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女子傻眼:现在房拿不到,100多万首付款要不回来,自己愿意支付违约金,可对方也不同意。5月22日,封面新闻报道了一起,女子交124万首付买房,却因按揭办不下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案例,非常具有警示作用。2021年5月,周女士到汉川市一家楼盘看房,看中了一套双拼别墅,虽然心动,但是让她一次性拿出300多万房款,还是有些为难的。那时她在武汉已经有了好几套房子,名下还有贷款,销售员小王给她出了主意:可以用老房子抵押贷款,抵押款用来付首付,按揭他们去搞定,如果办不下来,可以退房退款。周女士考虑了一下,觉得这个办法好像也行,要是贷款办不下来,自己还可以把钱退回去,也没什么损失。她跟对方签了《订购协议》,协议约定:买方承诺签订协议后不换房、退房,签订7日内足额付清购房款,如有变化,可退可换。2021年5月18日,周女士交了124万首付款和2万元定金,交完钱后,她心里一直惦记着按揭的事,多次联系小王,问按揭办下来没有。同年5月底,小王通知周女士可以过去签合同了,可这时候贷款还没批下来,周女士心里有点犯嘀咕,就问小王这是啥情况。小王表示先签合同,合同签完后要拿一份去银行审批贷款。周女士想着小王之前说的退房退款的事情,也没多想,就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周女士隔三差五的联系小王,询问事情的进展,小王每次都说他们在办理,让周女士再等等。后来,小王还把银行李经理的联系方式给到了周女士,李经理告诉周女士,她的按揭难办理。周女士又根据对方的要求,补充了一些资料。2021年11月,小王告诉周女士自己辞职了,但是他安慰周女士,说自己的领导詹总一直在跟进这件事。周女士之后多次跟詹总联系,可对方表示,自己一直在跟银行沟通,希望能够尽快放贷等。可接下来的3年多时间,周女士的按揭贷款一直没有批下来,她实在等不下去了,于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退还那124万首付款和2万元定金,双方解除合同,可对方始终没有同意。2025年2月,周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周女士主张:既然销售当初有承诺自己,贷款批不下来,就退房退款,那么开发商应当遵守承诺,把124万房款和2万定金退还给自己,并支付资金的占用费等。可开发商方面却认为是周女士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款,周女士才是违约的一方,因此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法院的判决,更是让周女士傻眼了。《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法院认为:周女士跟开发商签订的《订购协议》中关于退房退款的条款,属于预约合同内容。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约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1、买房人已经明确知晓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和资料,不能办理贷款按揭的责任由买房人自己承担。2、如贷款没有审批下来,买房人需要在15日付清剩余房款,否则按违约处理,并需要支付违约金。3、因买房人原因无法付清房款,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4、在补偿协议中,买房人逾期180天没有按照要求全额支付房款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房屋归卖方所有。……根据双方约定,周女士没有按约支付剩余房款,属于违约方。最终,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现在自己房子拿不到,钱也退不回来。从合同条款来看,办理按揭贷款看似是他们自己的自主选择,并非开发商的义务,但是如果当初销售没有承诺自己,可以退房退款,自己不会交这124万元。在买房过程中,对方承诺的,可以帮忙搞定按揭贷款等,这种承诺本身就存在诸多风险。《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的承诺,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情况、资信状况、贷款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明知自己办不下来,就不要去冒险,不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开发商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帮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如果涉嫌误导购房者或夸大宣传的,购房者也可以收集证据,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重庆,女子的父亲爱上了别的女子,和女子的母亲离了婚,女子可怜母亲,花了50多万给

重庆,女子的父亲爱上了别的女子,和女子的母亲离了婚,女子可怜母亲,花了50多万给

重庆,女子的父亲爱上了别的女子,和女子的母亲离了婚,女子可怜母亲,花了50多万给母亲买房,母亲却骂她不孝顺,还打她,说她撒谎,说房子是女子父亲买的,女子很委屈,她每个月帮母亲还着1600元的房款,自己的房子,丈夫每个月还着5000元房款,她的婆婆还住着公租房,她妈妈却还不知足。5月20日,据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报道,小王来到母亲家,她想好好陪一陪母亲,她母亲的这一辈子实在是过得太苦了。母亲和父亲刚结婚的时候,他们家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但她的母亲无怨无悔,在家相夫教子,不但把家照顾好,她还支持丈夫的事业。在她的操劳下,他们家的家境慢慢地好起来了,在这个时候,小王的父亲却爱上了别的女子,义无反顾地要和小王的母亲离婚。从此小王的母亲变了,她不但觉得前夫亏欠她,甚至觉得女儿也亏欠她,她总觉得女儿对她不孝顺。小王深知父母离婚这件事,对母亲的打击非常大,母亲的这一辈子,没过上几天好日子,好不容易生活好过了,又离了婚,要孤独终老。她就可怜母亲,考虑到母亲的老房子是在9楼,又没有电梯,等母亲年纪大了,又没人照顾,上楼非常不方便,于是她就瞒着婆家,掏出50多万给母亲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每个月给母亲还1600元的房款。她这七八年来了,一直默默地为母亲付出,她时常来陪母亲,她就是想带着母亲走出离婚的阴影。但母亲始终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始终觉得大家都是欠她的,别人都是不对的,她始终感受不到小王的孝顺。这让小王不知如何是好,这有了后来每次相处,都有吵架的场面。这一次更夸张了,母亲不但骂她不孝顺,还对她非常不满,甚至动手打了她。小王被母亲这一打,她心里实在是苦,她觉得有必要找人来调解一下,化解母女之间的心结,她更想化解母亲心中的委屈。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小王诉说了心中的委屈,说自己的婆婆还住出租房,丈夫每个月还着自己家的房贷,她这边就已经花了50多万给母亲买房,每月还给母亲还1600元的房款。小王说她真的已经很孝顺了,她想问母亲,自己到底有哪点对她不孝顺了。这个时候母亲却说,她住的房子是她前夫买的,是前夫良心上过意不去,所以给钱买房的。看到母亲这个时候还在维护自己的前夫,小王就觉得母亲太可怜了,都离婚这么多年了,还没有走出来。于是她跟母亲说:“我爸和你都离婚这么多年了,他怎么可能还拿钱给你,只不过是他看在我的面子上,给了几万元而已,房子就是我给你买的,我对你已经很孝顺了。”小王想着自己这么一说,母亲就知道她的孝心了,但母亲没有说一句感激的话,反而不愿意调解下去了,始终认为房子就是她前夫买的,女儿就是不孝顺她。小王看着母亲至今执迷不悟,她实在是不知如何是好,调解员告诉小王,她母亲离了婚之后有很大的压力,作为女儿要好好地疏导她,小王只能无奈地点了点头。那么小王该怎么办呢?1、不管小王的父母是否离婚,小王对父母都是有赡养义务的。《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小王在婆家不是十分富裕的情况下,拿那么多钱给母亲买房,她就是在履行赡养义务。2、小王不顾婆家的情况,拿那么多钱给母亲买房,实际上她的行为是很不利于家风建设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她的婆婆还住公租房,丈夫还还5000元的房款,如果他们知道小王给母亲买房,那么肯定会吵架,会有矛盾的。那么你对小王的母亲有何看法?
甘肃,女子不让奶奶进门,说她有五个儿子,不应该只来打扰自己家。女子的爸爸心疼奶奶

甘肃,女子不让奶奶进门,说她有五个儿子,不应该只来打扰自己家。女子的爸爸心疼奶奶

甘肃,女子不让奶奶进门,说她有五个儿子,不应该只来打扰自己家。女子的爸爸心疼奶奶,想偷偷带她进来,却被女子阻拦。女子称奶奶和自己妈妈有纠葛,小时候奶奶还嫌弃自己是女娃娃,甚至说要送人,这个心结一直打不开,所以绝对不会让奶奶进门。据《快乐金龄》5月20日报道,半夜1点多,奶奶又来敲门。林妮妮睡得晚,听到敲门声后去开门,看到奶奶,便让她赶紧回去:“我爸不是给你租了房子吗?你怎么又来了?”奶奶笑呵呵地一边说一边想进门,林妮妮站在门口拦住:“你来干嘛?你快回去!”奶奶见林妮妮不让进,便大声喊二儿子——林妮妮的爸爸。可林妮妮的爸爸第二天要去菜市场做生意,此时睡得正香,根本听不见。在家里,只有林妮妮的爸爸护着奶奶,林妮妮和妈妈都不愿和奶奶多说一句话。原来,奶奶年轻时长期欺负林妮妮的妈妈。爸爸在家时还好,一旦离开,奶奶就破口大骂,言语难听;爸爸一回来,她又装成好人。林妮妮深知妈妈受过的苦,如今长大了,就想保护妈妈,因此坚持让奶奶在外面住,别再来打扰她们。林妮妮不干涉爸爸去看望或照顾奶奶,但有个条件:不准爸爸带奶奶进家门。即便奶奶强行进门一两次,也是爸爸和奶奶一起吃饭,林妮妮和妈妈单独吃,彼此不想碰面、交流。林妮妮表示:“再让奶奶进门,日子又会回到从前。妈妈年纪大了,受不了刺激,我不想再回到那样的日子。”她还觉得,奶奶有五个儿子,完全可以轮流居住,没必要非要赖在自己家。然而,奶奶去其他儿子那里也不受待见,他们都觉得奶奶“多事”,既不给她钱用,也对她不闻不问。过年时,每个儿子虽给了奶奶100元,但都希望她拿了钱别再来打扰,各自过好自己的日子。林妮妮认为爸爸的孝顺是“愚孝”。如果爸爸真正孝顺,年轻时就该顾及妈妈的感受,不让奶奶欺负妈妈。奶奶之所以如此嚣张,爸爸要负一半责任。因此,林妮妮对爸爸也有些不满,但他毕竟是自己的父亲。而且爸爸同意不让奶奶在家住,还出钱给奶奶租房子。林妮妮只希望一家三口能不受干扰,安稳过日子,至于爸爸去看望奶奶、给她买菜送钱,她和妈妈都不会干涉,只求彼此不要频繁搅和在一起,相安无事就好。网友们大多支持林妮妮,认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奶奶年轻时犯下的错,老了理应承担后果。也有人觉得奶奶没那么可恨,她只是渴望和亲人团聚,享受热闹温馨的生活。即便她年轻时犯过错,如今已经老得只剩一颗牙齿,还会关心林妮妮多喝水,建议林妮妮原谅她。一、林妮妮不让奶奶进门,是否违法?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在此案例中,奶奶有五个儿子,不符合让孙子女赡养的条件,所以林妮妮拒绝奶奶进门居住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违法问题。按照《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奶奶的其他儿子不接待她,既不给钱用还对她不闻不问,这种行为大概率违法。如果奶奶生活困难、缺乏经济来源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们不履行赡养义务,奶奶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们承担赡养责任,支付赡养费,给予生活照料。林妮妮爸爸所谓的“愚孝”,如果只是情感和家庭关系处理不当,并没有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不过在家庭关系中,此类情况较难界定和追究,更多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判。倘若爸爸为了尽孝,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过度赡养奶奶,损害了妈妈的财产权益,妈妈可以主张爸爸的处分行为部分无效,维护自己的财产份额。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临猗县司法局开展“法润郇阳典亮企业”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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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猗县司法局以临猗渔药特色镇为依托,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临猗县临晋镇昌泰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法润郇阳典亮企业”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景万亿律师结合多年司法实践,用风趣诙谐的语言和身边的案例,深入浅出...
怀柔法治游园会“玩”出普法新花样!民法典宣传月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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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八五”普法以来,怀柔区持续在民法典宣传上不断“出新招”,在北京广播电视台推出全市首支民法典主题宣传歌曲《千金不换》,举办民法典广场舞大赛,“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推出“AI主播带您学‘典’”普法栏目,首次...

送法进企助发展青岛市住建局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

信网5月20日讯 为响应“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号召,近期,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赴市房产经营公司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宣传活动,向市房产经营公司职工就民法典物权编中不动产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民法典视角下的房产经营优化创新工作...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5月15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县文化广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宜川分局工作人员就《中华...
河南驻马店,男子中午回家,发现94岁老母亲不见了,男子一拍大腿拔腿就跑,果然在三

河南驻马店,男子中午回家,发现94岁老母亲不见了,男子一拍大腿拔腿就跑,果然在三

河南驻马店,男子中午回家,发现94岁老母亲不见了,男子一拍大腿拔腿就跑,果然在三嫂家找到了正在乘凉的老人。男子向老母亲埋怨:都不敢让人出门,就怕俺三嫂把你抢跑了!三嫂笑眯眯从屋里伸出头:各尽各的孝,谁抢回来谁尽孝!据大参考5月16日报道,四儿子李先生干完活,眼瞅着中午了他赶紧往家跑回家,在门口就开始喊:娘,中午咱吃啥饭?李先生没听到94岁的老母亲回答,立即一个房间一个房间查看,可是几个房间里都没人,老母亲不见了。李先生不禁埋怨:诶?这老婆儿呢?李先生为了印证心里的猜想,一路小跑往三嫂家去,结果刚到门口,就看到老母亲笑眯眯坐在门楼里摇着扇子。李先生向老母亲抱怨:娘,俺嫂子咋不吭气就把你拉回来了,也不给我说,就把你拉跑了。老母亲咧开只剩两颗牙的嘴,笑得眼睛都眯了起来。李先生给母亲打完招呼,又往厨房里走去,一边走一遍埋怨:嫂子,你咋不吭气就把咱娘拉回来了?此时,李先生的三嫂才从屋里伸出头,一脸忍不住的笑意。据李先生说他的老母亲已经94岁高龄了,生了他们兄弟四个,母亲年纪大了,兄弟四个就商量每家轮着照顾母亲2个月。李先生家轮完两个月,按照顺序下一个就该三哥三嫂了。可是,李先生的几个哥哥和嫂子都是很孝顺的人,每次还没等到约定的时间,三嫂就经常偷偷提前把老母亲接走了。李先生的老母亲说,自己这辈子非常幸运,四个儿媳妇都很孝顺,她年纪大了,四个人轮换着伺候她,就跟她的亲闺女一样,四个人经常为了接自己去谁家争风吃醋。李先生的三嫂说,四弟家里活多比较忙,自己反正也没啥事,大家又不是外人,弟弟家里忙,自己早几天接过来有什么的。婆婆是个非常和蔼讲理的老人,自己妯娌几个有婆婆做榜样,自然得孝顺婆婆,虽然婆婆没有生他们四个,但是婆婆生了她们几个的丈夫,她们作为儿媳妇要替丈夫尽孝。儿媳妇说,先有好婆婆,再有好儿媳,婆婆对她们妯娌几个好,婆婆老了,她们自然也要对婆婆好。让人感动的是,老人在每个儿子家里只住两个月,四个儿子却都专门为老母亲收拾出来一个房间,四个儿子和儿媳妇还争相给老人装了空调和电暖扇,虽然可能一年都用不上一次,但是他们根本不心疼。儿媳妇说:别人装了我们肯定也不能落后,别人有我们也必须有,得让老婆儿住的舒服点。有人说,现在很多人家都斤斤计较,母不慈子不孝,家里鸡飞狗跳,李先生一大家子为所有家庭做了榜样。也有人说,母慈子才孝,李先生一家能这么和谐相处,是因为婆婆人好,所以感召来的也都是儿媳妇,而且她肯定对儿媳妇们好,一碗水端的平,所以才会一家人这么和睦。李先生一家的故事,给所有人树立了榜样。《民法典》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李先生的家庭中,四兄弟及其配偶之间展现出了这种和睦、互助的良好关系。兄弟四人商量每家轮流照顾母亲两个月,这是对赡养母亲责任的合理分担,体现了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积极履行。这种约定不仅是道德上的自觉,更是符合法律对于家庭关系调整的要求,保障了老年人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一般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从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看,儿媳妇并非法定的赡养义务人。李先生的妻子以及三个嫂子,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法律上没有直接赡养婆婆的义务。但在婚姻关系中,基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丈夫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妻子在婚姻共同生活中,协助丈夫履行赡养义务是一种合理且常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老人”的传承和践行。李先生家的四个儿媳妇不仅是在协助丈夫尽孝,更是将婆婆视为自己的亲人,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良好的家庭关系中,道德与法律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促使家庭成员自觉履行高于法律要求的义务,而法律则为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最后的底线。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20多年后,已经60多岁的女子突然特别渴望亲情,希望能找到3个孩子,于是女子向法院求助,并要求3个孩子承担赡养义务。可3个孩子得知后,却不同意赡养女子,认为是女子当初抛弃了他们3姐弟。据观象视频报道,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生育了3个孩子,最大的孩子是姐姐。可谁能想到,原本幸福的一家5口人,却因为李女士与丈夫的感情破裂,而导致家庭支离破碎。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已经40多岁了,她自认为无力抚养孩子,所以一个孩子都没带走,而李女士这一走就是20多年。期间,李女士未曾与孩子们有过任何联系,这让孩子们对李女士十分记恨。然而20多年后,李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弟弟妹妹们也都成年了。此时李女士却因为年龄逐渐大了,她总想着儿女能陪伴在左右。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李女士打算去寻找自己的3个孩子,可她多番打听却始终寻找不到。无奈之下,李女士就求助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她寻找3个孩子,同时让3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本事件中,李女士在离婚时,3个孩子都未成年,而李女士离开后,有20多年未曾联系过3个孩子。也就是说,李女士未尽到一个母亲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李女士的3个孩子都有权向李女士索要抚养费。当然,也许当初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就已经约定了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在这种情况下,3个孩子就无法向李女士主张抚养费了。那如果李女士离婚后就未抚养过3个未成年孩子,现在孩子们都已经成年了,他们有义务赡养李女士吗?《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上述规定来看,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是独立分开的两个条款。而在法律实践中,父母是否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子女成年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承上启下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未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不影响将来子女成年后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过,法院经过了解,李女士并不是要3个孩子支付赡养费,她也不是为了钱而找3个孩子的,只是想在晚年有3个孩子的陪伴。那李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赡养老人除了支付赡养费,陪伴和照顾老人同样属于赡养义务的一部分。李女士作为3个孩子的母亲,其有权利要求3个孩子进行陪伴和照顾。因此,法官去找了李女士的3个孩子,发现3个孩子对李女士的怨念颇深。后法官通过耐心劝解,终于让李女士的大女儿破了防,随后由大女儿带着两个弟弟与李女士见了面。最终,李女士真诚地向3个子女道了歉,并表示不需要他们在经济上赡养,只希望能与他们保持联系。对于此案,有不少网友还是觉得不舒服,认为当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时,子女就没义务履行赡养义务,这样才公平。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父母没有抚养,但你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所以赡养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父母曾经的过错就完全免除赡养。对此,您怎么看?
2013年,11岁男孩吃了继母几颗瓜子便遭到父亲毒打,此后更是被打了几年,14岁

2013年,11岁男孩吃了继母几颗瓜子便遭到父亲毒打,此后更是被打了几年,14岁

2013年,11岁男孩吃了继母几颗瓜子便遭到父亲毒打,此后更是被打了几年,14岁时男孩逃跑,老父亲费了很大劲才找到失联多年的儿子,想让他养老,结果儿子冷冰冰地说“你的死活跟我没关系”,老父亲瞬崩溃……2023年深秋的某个下午,北京某心理咨询室的单向玻璃后,34岁的吴明(化名)正在接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心理评估。当治疗师播放儿童哭泣的音频时,他突然蜷缩成胎儿姿势,反复呢喃:"别打了,我再也不敢了......"这一幕,将时间拉回到二十年前那个被暴力笼罩的童年。1999年,吴明出生在河北农村,3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父亲吴建军(化名),却因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实际由爷爷奶奶抚养。2010年,父亲突然返乡,带回一个浓妆艳抹的女人——他的新任妻子周芳(化名)。"我当时以为爸爸终于要给我一个完整的家了。"吴明在节目录制中回忆,"直到我偷吃了继母藏的瓜子。"那天放学后,饥肠辘辘的他看到桌上散落的瓜子,刚捡起几颗,就被继母发现。周芳冲进厨房抄起竹板,边打边骂:"小畜生,敢偷我的东西!"父亲闻声赶来,非但没有阻拦,反而夺过竹板继续抽打,直到邻居报警才停手。医院诊断显示,吴明全身软组织挫伤,右小臂骨裂。这只是噩梦的开始,此后三年,吴明成了家中的"出气筒"。父亲和继母以"管教"为名,用皮带、擀面杖甚至烧红的火钳施暴。有次学校布置《我的爸爸》作文,吴明写道:"爸爸的手像铁钳,能把我拎起来打。"父亲看到后,将他绑在院子里暴晒三小时,导致中暑昏迷。2013年8月,14岁的吴明趁夜逃离。身无分文的他扒上运煤火车,辗转来到山西煤矿当童工。在暗无天日的矿井里,他用煤块在墙上刻下:"终有一天,我要让他们付出代价。"2018年,吴明在好心人的资助下完成高中学业,成为村里第一个大学生。2023年春节,吴明接到村委会电话:"你爸快不行了,想见你最后一面。"在县医院的病房里,形容枯槁的吴建军抓住儿子的手:"我错了,你原谅爸爸吧。"但当吴明要求父亲向媒体公开道歉时,老人突然翻脸:"我养你这么大,你就这样报答我?"这场荒诞的"和解"被电视台制成节目播出,镜头前,吴明逐条列举父亲的暴行,而吴建军始终回避眼神:"小孩子家家的,打几下能有多疼?"继母周芳则在一旁抹泪:"我们当时年轻,不懂教育方法。"面对全国观众,吴明撕碎准备好的原谅书:"你们毁了我的童年,就别想霸占我的余生。"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赡养义务与家庭暴力的对冲。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然而,当父母存在严重虐待行为时,子女是否可免除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极为谨慎,2019年济南"恶婆婆案"中,儿媳因长期遭受虐待,法院判决其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主审法官指出:"孝道不能成为施暴者的护身符。"本案中,吴明若能提供充分的虐待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可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家庭暴力"和《刑法》第260条虐待罪,主张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继母周芳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需满足共同生活、承担抚养费等条件。本案中,周芳对吴明无扶养行为,且存在虐待,因此吴明对其无法律赡养义务。事件的深层启示,在于传统孝道与现代法治的冲突,当吴建军在节目中高喊"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时,他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孝道的前提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言:"亲子关系是双向的权利义务,而非单方面的道德绑架。"值得欣慰的是,制度的篱笆正在扎紧。2021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家长"合理运用批评教育等方式",2023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精神虐待"纳入保护范畴。天津某法院法官建议:"对于类似案件,可引入'赡养义务暂缓执行'机制,待施虐者完成心理矫治后再行评估。"在心理咨询室的最后一次面谈中,吴明望着窗外的梧桐叶说:"我不再恨他们了,但也不会原谅。"他正在撰写一本自传,书名暂定为《灰烬中生长》。或许,当社会真正理解"伤害无法用血缘抵消"时,像吴明这样的故事,才会成为历史的尘埃。而我们终将明白,真正的文明,不在于要求受害者宽恕,而在于建立不让伤害发生的制度。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创作来源:江西卫视,《金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