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医院院长三次接受请托,以单独签批的方式结清货款】 【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乔某某时任x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三次接受苍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和现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三次单独签批的方式,为HJ经贸有限公司结清货款、为HY经贸有限公司结清部分货款。 案发后,被告人乔某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全部退缴。经侦查,被告人乔某某于2017年5月16日主动到x省x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证据】1.书证被告人乔某某户籍证明、到案经过、x县委组织部文件等;2.证人苍某某、贾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乔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乔某某对上述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乔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返还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 【法院判决】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乔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医院院长三次接受请托,以单独签批的方式结清货款】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9-02 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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