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出租房,擅自给患者开展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20日、2014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行医被某市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 2021年至2023年7月底,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在某市某镇某村某路1-4出租房,擅自给患者开展诊疗活动。 2023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至某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证据】证人付某、吴某、何某的证言、物证被查获的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某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及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涉案被扣押的药械及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涉案被扣押的药械及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司法裁判案例】#非法行医#
【医疗刑事案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出租房,擅自给患者开展诊疗活动】 【基本
梁伯伯
2024-09-07 22:25:53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