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肝癌行介入治疗后发生肠道穿孔手术并发症,医方须担责】 【原告陈述】2020年6月15日,原告因恶性肿瘤到被告医院就诊,入住介入科,6月17日,行介入治疗。治疗后原告出现腹部疼痛,黑便,向医生反映病情,医生告知口服镇痛药物未缓解。 22日晚10时病情加重,出现头晕、呼吸困难、四肢无力、腹部疼痛,夜班医生给予胃复安肌肉注射治疗后,未采取任何检查及治疗,23日早,行腹部CT及检查,发现肠道穿孔,转入腹外科。 当日行手术治疗,术中间右侧结肠、回肠末端坏死,肠道穿孔,行右侧结肠切除,回肠末端双腔造瘘术,术后转入重症监护,2020年7月15日转回松原市中心医院,住院21天后好转出院。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医疗过错,要求被告赔偿。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合计386026.36元。 【被告x省肿瘤医院辩称】我方经过组织专家讨论,结论为刘某某术后肠穿孔手术为术后正常并发症,术前已交代,且患者签字同意,不应承担。 【鉴定结果】被鉴定人刘某某右半结肠及回肠末段手术切除后符合七级伤残;x省肿瘤医院对被鉴定人刘某某的诊疗过错与刘某某介入治疗后右半结肠及回肠末段坏死、回肠末段穿孔手术治疗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次要原因力。 【法院认为】经司法鉴定结论可见,被告x省肿瘤医院应就其诊疗过错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任比例应确定为被告承担30%.原告方的合理主张应予支持。 【判决结果】2021年12月24日判决,被告x省肿瘤医院赔偿140824.32元,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16217.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11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原告刘某某返还被告x省肿瘤医院借款10000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肝癌行介入治疗后发生肠道穿孔手术并发症,医方须担责】 【原告陈述
梁伯伯
2024-11-07 2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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