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主动脉瓣机械瓣置换术,出院后心脏突然剧烈疼痛再次发病后死亡】  

梁伯伯 2024-12-11 22:50:01

【医疗纠纷:行主动脉瓣机械瓣置换术,出院后心脏突然剧烈疼痛再次发病后死亡】   【认定事实】2019年1月7日,李某某以“间断一过性晕厥2余年”为主诉,到被告地区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心脏瓣膜病、主动脉瓣二瓣化畸形、癫痫、脑梗死个人史。   2019年1月16日,李某某在被告地区医院进行了“主动脉瓣机械瓣置换术”。术后2周好转,李某某于2019年1月31日出院。   2019年2月7日,李某某以“突发胸痛半小时”为主诉,到被告地区医院就诊,到院时李某某心跳呼吸已停止、瞳孔散大、深昏迷。经抢救后心跳恢复,收住ICU病房。   2019年2月13日,原告李某锋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表明放弃继续治疗及一切抢救措施,2019年2月13日16时40分,李某某死亡。   【原告认为】地区医院在李某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手术及复查违反诊疗规程,直接影响了李某某身体健康,导致李某某死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地区医院的过失行为与李某某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原告损失合计631178.68元,由被告承担40%次要责任,要求被告承担合计252471.5元。   【被告地区医院辩称】我院对患者的诊断正确、全面,患者符合进行手术治疗的指征,经术前会诊并告知患方手术的风险,手术过程顺利,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康复出院。   患者二次急诊住院是由于自身所患严重的心脏疾病导致的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我院对患者的抢救治疗也符合医学规范,不存在过错,患者的死亡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结果】某市某地区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属轻微至次要原因。   【法院认为】本院确定原告的精神抚慰金为50000元。原告的损失共计631178.68元,被告地区医院按照20%责任比例承担126235.74元。   【判决结果】2021年12月28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地区医院赔偿原告126235.74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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