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卖亡妻止疼药,竟被判刑,这冤不冤?辽宁新民,张先生,妻子因癌症去世后,他看着家里剩下的止疼药,觉得扔了可惜,便通过二手平台转卖给有需要的人,获利220元。可没想到,警方以“贩毒”罪名将他抓走,最终张先生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罚款2000元。出狱后,他丢了公职,儿子找工作也因他的犯罪记录受阻,一家人陷入困境。张先生满心委屈,他根本不知道这药会和毒品扯上关系,但法律无情,不懂法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据6月6日大河报报道:张先生和妻子感情深厚,一家人其乐融融。然而,妻子被查出患有癌症后,为了给妻子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可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妻子的生命。
妻子去世后,张先生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在整理妻子的遗物时,他发现家里还剩下不少止疼药。这些药都是当初为了缓解妻子的病痛买的,价格不菲。
张先生看着这些药,心里一阵酸楚,觉得扔了实在可惜,毕竟还有很多人在承受着病痛的折磨,或许这些药能帮到他们。
于是,张先生想到了二手平台。他在平台上发布了转卖止疼药的信息,详细说明了药品的名称、功效和使用方法。
没过多久,就有人联系他,表示愿意购买。张先生和买家谈好了价格,一共获利220元。他心里想着,这既能让药发挥余热,又能稍微弥补一下给妻子治病花掉的钱,也算是一举两得。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警方就找上了门。原来,警方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发现了张先生转卖止疼药的线索。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张先生的行为涉嫌“贩毒”。张先生听到这个消息,整个人都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转卖止疼药怎么就成了“贩毒”呢?他苦苦哀求警方,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这药有问题,只是想把药卖给有需要的人。
但法律是严肃的,不会因为张先生的不知情而改变。警方依法将张先生抓走,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先生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张先生出狱后,他原本稳定的工作没了,单位因为他有犯罪记录,将他辞退了。他的儿子正处于找工作的关键时期,也因为他的犯罪记录,处处碰壁。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陷入了困境。
张先生整日唉声叹气,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他只是一个普通人,根本不懂法律,更不知道这止疼药会和毒品扯上关系。他只是想做好事,却没想到惹来了这么大的麻烦。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张先生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张先生转卖的止疼药中可能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分。
现实中,对于这类药品的管控极为严格,其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这里的“毒品”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张先生虽然主观上可能并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他只是想把家里剩余的止疼药转卖给有需要的人,避免浪费。
但从客观行为上看,他实施了将国家规定管制的药品进行转卖并获利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在法律认定中,并不以行为人是否明知所贩卖的是毒品为唯一判断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贩卖国家规定管制药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虽然张先生获利金额仅为220元,看似数额不大,但贩卖毒品罪的危害性并不单纯取决于获利金额。
对毒品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旨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张先生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的合理判决。
张先生出狱后丢了公职,儿子找工作也受影响,这是犯罪行为带来的附加后果。在
现实中,犯罪记录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中肯定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您对张先生的遭遇有什么看法呢?